工商时报【林昱均╱台北报导】

中美贸易战开打,外币大幅波动让不少台商面临汇损问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企业因帐款入帐汇率与实际收、付款时不同,所产生的汇损,虽然可申报为企业损失,但必须有实际兑领成新台币的状况才能抵税,后续也无须再调整进货成本或外销收入金额。

目前企业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汇率差异状况,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29条规定要以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平均法计算,同准则第98条也说明,企业就汇损部分仅能以实现者列为损失,如果只是帐面差额不得列计损失。官员分析,会计学上常用移动平均来解释,但考量到部分存货期限过短或是短区间的汇率问题,因此部分产业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较为合适,但一切的申报汇率损失或收益,都须在企业实际把货款兑领成新台币计价后才可列报。

官员表示,过去中小企业自行申报汇率损失里,最常见的就是以帐面申报,实际上依照查核准则须兑换成新台币,不然企业仍有机会手握外币等待涨回去,换言之帐目间仍可能有汇益状况,「企业必须真的承受汇损后,我们才会允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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