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統一六國,建立大一統的王朝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去鞏固皇權,其中一項政制上的改革,便是取消分封制,推行郡縣制。

周天子仍沿用分封制。(網上圖片)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國王或皇帝分封諸侯的制度。早於商代開始出現分封諸侯,西周滅商後,這個制度延續下去,周天子將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給王室子弟和一些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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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不過,隨著諸侯國日益強大,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皇權受到嚴重挑戰,大國兼併小國,周王室完全喪失了分封大權。

事實上,秦國自推行商鞅變法後,已逐漸推行由國君直接控制之郡縣制。消滅六國後,始皇採取李斯建議,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郡置守、丞、尉。郡守、郡丞掌管民政,都尉掌管軍事,另有監御史(一稱郡監)掌管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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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下分設若干縣,縣有大小,大縣置縣令,小縣置縣長,縣令、縣長之下有縣丞、縣尉。縣令、縣長、縣丞掌管行政,縣尉掌管軍事。這些地方長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命,隨時可以調換,在任時亦不能私有土地。地方上一切軍政經濟之權,從此都收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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