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申請人均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

3名跨性別人士先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入境處要求任何人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必須證明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不合比例地侵擾跨性別人士的私生活,違反《人權法》。法官今午頒布裁決,裁定3人販訴。其中一名申請人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今午到庭領取書面裁決,揚言將提出上訴。

三名跨性別人士司法覆核敗訴。資料圖片

申請人Q、R及謝浩霖的出生性別均為女性,3人先後已接受荷爾蒙治療或胸部移除手術,並以男性身份在香港或英國生活多年。英國政府已在Q及Henry Edward Tse的英國護照、R的BNO護照上,確認3人為男性,但他們均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社會一般只能憑跨性別人士的外表判斷其性別,若跨性別人士在身分證上顯示的性別不符其性器官反映的性別,將對社會福利、衛生服務、醫療、體育、教育等範疇造成顯著影響。

其中一名申請人Henry Edward Tse。

區官強調,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不單關乎跨性別人士的私隱權,更關乎公眾利益,法庭需在兩者取得平衡,但個人私隱若放諸公共領域中,或與其他受保障的利益衝突,則必然受到侷限。入境處採用對大眾客觀公平的標準,決定更改性別申請的準則,無疑是合理正當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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