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職安健條例罰款太低,至現時從來未有一名僱主被判監禁

工業傷亡權益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回顧2018年職業安全狀況,該會引用勞工處數字指,上半年共發生16,811宗工傷意外,其中106人死亡,今年1至11月更有192宗死亡個案。

工業傷亡權益會指,今年發生工傷意外不報警的情況普遍。

權益會幹事蕭倩文分析,本港每年均有逾200宗致命職業意外,受傷個案則平均每年4至5萬宗,數字平穩,反映職安健意識一直不足。她又指,今年意外涉及多個不同行業,亦出現不常見的意外,認為勞工處應深入分析意外發生成因,並公開調查報告,以助行業進行風險評估及加設安全措施,杜絕同類意外發生。

總幹事陳錦康指,今年發生工傷意外不報警的情況普遍。他估計僱主不想事件曝光,希望「私了」,因意外會被紀錄,影響日後政府工程投標。另外,如工友報工傷,保險公司之後或會加重公司投保保費,因此不少僱主千方百計禁止工友報警。問及是否應立法規管,陳錦康直言:「無諗過此問題,點解報警救人都要立法?這是每個人的責任。」此外,他認為《施政報告》提出的電子平臺舉報有效,希望政府盡快推出,又建議勞工處應在接收舉報後立即行動,否則數日後可能工程已完成。

陳錦康又斥本港職安健條例罰款太低,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他指出,至現時從來未有一名僱主被判監禁,死亡個案的罰款更只是7000元,即使上訴加倍罰款亦只是1.4萬元,毫無阻嚇性。他以其他國家為例,指日本、新加坡等地的罰款都以百萬、千萬計,當中英國職安健條例罰款更是無上限。陳錦康表示,不明白政府為何要花長時間研究,認為隨便選一個國家的例子作參考,又或取所有國家罰款額平均數,阻嚇性亦比香港高得多,他又建議可以考慮將被告公司營業額或整體工程費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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