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到总统府前抗议。(图/资料照)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爆发争议时,王家到总统府前抗议。(图/资料照)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轰动社会一时的「文林苑」案,因政府强拆钉子户,当时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如今已过了6年,立法院终于三读通过,明定「文林苑条款」,未来都更若遇「钉子户」,经都审、公听等程序都无法解决的话,地方政府必须60天内解决拆除日期、方式以及安置问题,政府才能执行代拆,不同意户也可寻求行政救济。

文林苑都更户2009年时因都更户王家,提出法律诉讼,但因败诉导致2012年北市府依法执行强拆,引发社会运动,造成社会轩然大波;事后也引发都更条例的违宪争议,在王家与其他不同意都更户声请释宪后,都更条例延宕近10终于修法完成。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此次《都更条例》修正草案为第9次修法,政府代拆是这次修法最受瞩目的议题,修法后强化不同意户权益的四道防线处理,包括更新地区划定及自划单元划定基准均应由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案件如有争议应一律听证、严谨务实的审议制度及拆除前应落实两公约有关真诚磋商精神进行协调沟通后,始得为之,有助于减少执行争议。

条文中新增「政府主导都市更新」专章,明定各级主管机关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动小组,督导、推动都更政策,与协调政府主导都更业务。本次也将都更事业概要同意门槛同意户比例、土地总面积都提高,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从现行10分之1提高为2分之1。

至于都更中的不同意户,将以「3加1」程序来处理,包括避免恶意圈地,都市更新计划须送地方政府「都市计划审议委员会」审议;都更计划需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审理,以合议且公开方式,判定都更范围是否合理;若有争议将强制办理听证程序,若上述方法皆无法解决,地方政府要透过协商平台在60天内解决拆除日期、方式,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户也可寻求行政救济。

奖助部分,现行法规定,都更后地价税与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条文明定,主管机关得视财政状况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并以10年为限,等于房屋税最长可达12年减半征收;协议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税减免4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