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丹律師,專長於刑事辯護和刑事風控

如果說這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失去了讓人無比痛苦,那一定是自由。要說比失去自由更讓人痛苦的,那隻能是看著自己心愛的人失去自由而無能為力。

當親人不幸被抓進看守所,很多人之前可能從來沒有遇到過,一時之間很可能會無所適從、慌亂無主。人在慌亂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會犯錯誤,做出錯誤決定的概率會比平時要大得多。所以本律師根據過往的辦案經驗,結合無數家屬踩過的坑,幫你總結了以下五件千萬不能做的事情。

一、不要自亂陣腳、病急亂投醫

我經常會聽到嫌疑人家屬跟我說:他被抓的這幾天我完全不知道怎麼辦,坐立不安,就像熱鍋上的螞蟻,白天喫不好,晚上都睡不著,又沒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緒就像一個無底的黑洞,伸手不見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說是人類最寶貴的兩樣東西。如果即將要失去它們,這種痛苦錐心般難受。

當面對痛苦的時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會想各種辦法、嘗試各種渠道去「撈人」,在這個過程當中,不可避免會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錢,最後很大可能不僅沒有效果,反而耽誤了最佳的辯護時機。

裡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屬出力,但並不希望你病急亂投醫,如果最終被騙,他在裡面同樣會很傷心。

二、看守所門口經常會有各種「皮條客」,當他們跟你說,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幫你辦取保候審,辦成才給錢,辦不成不給錢,別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說了算,看守所只是一個羈押場所而已,並不是辦案單位,能否取保的決定權在辦案單位(公檢法)。

其次,這類皮條課實際上在跟你玩時間差,賭概率。公安機關針對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但並不代表最終所有人都會被定罪。打個比方,大家熟悉的崑山寶馬哥被反殺案,警方最初以故意傷害罪對於海明立案偵查,但經過偵查後認定其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撤銷了案件。因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線索和初步的證據而已,至於最終能否被定罪,要看證據,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滿足罪名的構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偵查後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足,會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檢察院作出不逮捕決定,公安也必須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會以取保候審的方式放出來。

也就是說,看守所門口的皮條客可能會跟每一個家屬說: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幫你找關係,如果能把人撈出來你再給我錢,撈不出來你不用給我錢。如果恰好碰到了這一類取保的案子,家屬如果真以為是皮條客的功勞,那就被騙的太慘了。對於騙子皮條客而言,這門生意簡直是無本萬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門口找家屬吹水,就可以月入幾萬甚至十幾萬,錢簡直不要太好賺。

三、如果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局還讓你交幾萬塊甚至十幾萬的保證金,別交

前面我們講到,如果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公安局或派出所必須放人,實務中往往以取保候審的方式放出來。這個時候公安局打電話給家屬,跟你說,這個案子情節本來很嚴重,但是我們考慮到他認罪態度很好,又考慮到你們家庭的實際情況,所以現在把他放了,讓你去交幾萬塊的保證金,這時,你是不是特別感激、覺得遇到了救世主一樣,屁顛屁顛、樂呵樂呵的跑去交錢了?

我以前辦過一個公安部督辦的案件,在審查逮捕的7天內,經過跟檢察院負責批捕的檢察官積極地溝通法律意見,遞交建議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書,最終檢察院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沒有逮捕我的當事人。然而,隨後家屬接到了公安的電話,讓他們繳納大幾萬的保證金,否則不辦取保。家屬剛開始不懂,以為真的要交幾萬塊錢才能給他兒子取保。這個家屬家庭條件很一般,所以一開始一直著急要湊錢。我告訴他們不用。在檢察院出不逮捕決定的當天,我和家屬冒著零下10度的嚴寒,頂著大雪,在公安局磨了整整一個下午,最終繳納1000塊錢的保證金。實話說,按照法律規定,我們本來可以一分錢也不用交的,可以採用人保方式,讓其父母做保證人來辦理取保手續。因為這個案件沒有逮捕,所以公安局到點必須放人,即使我們一分錢都不交。但是後來家屬熬不過,所以我們做出了一些妥協。

雖然法律規定保證金可以在一年後退還,前提是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但實話說在老百姓的眼中,送出去的錢一般都默認不屬於自己了,一下子讓普通家庭拿出好幾萬叫保證金,很多人都會覺得痛苦。並且,實務中大多數保證金還是會退還的,但不排除到期不退還的情況,至少我的當事人的1000元保證金就沒有退,儘管他嚴格遵守取保規定,隨叫隨到,但想要給你安插一個不退的理由其實很容易。由於只有1000塊,所以我的當事人後來並沒有計較,也根本沒打算要回來。

舉這個例子並不是想黑公安。實話說,我自己作為警校的畢業生,非常理解目前我國公安系統的難處。但是無論如何,我都希望把最真實的一面展現給大家,不希望大家遇到類似的事情繼續走彎路。

四、如果剛被抓就接到自稱是警察或其他社會人員的電話,告訴你給錢就放人,如果沒放人就退50%,要提高警惕,分情況來區別處理,但大概率也是騙錢

首先,這有可能是詐騙電話,所以要先核實警察的身份。

其次,放不放人不是辦案民警一個人說了算,一個案件在公安內部的流轉會經歷刑警/經偵、法制科、預審大隊等等,一個民警不可能隻手遮天,把明明不能取保的案子辦成取保,除非他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

知乎大V霍sir寫過一篇文章《我今天大概就是要斷了某些人並不正當的財路》,裡面就提到了小部分黑警的圈錢套路,他只是舉了圈錢的一個例子而已,現實中方式方法多種多樣,但目的都只有一個,玩信息不對稱,騙你的錢。

我國法律對於取保候審有著嚴格的規定,只有少部分符合條件的案件纔能夠取保。十八大以後,司法環境越來越透明,辦案越來越規範,雖然總體而言還是存在著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終歸是在進步。在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正常的司法人員都不會冒著丟飯碗的風險來幫你撈人,特別是如果這個人並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他本身就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並不需要你出錢,人就可以出來,典型如醉駕案件,那你覺得「給錢就放人,沒放人就退50%」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不過就是玩信息差而已。所以,最終你的案子能取保出來了,並不一定是你花錢的結果,很有可能是案件本身就該取保。

五、打包票的律師能不能信?能信?我信你個邪

幾乎所有找律師的家屬都會問同一個問題:有沒有關係,能不能把人撈出來?你有多大把握?如果這時律師順著你的話,顯擺自己認識公安局的誰誰誰、檢察院的誰誰誰、法院的誰誰誰,這個案子包在我身上100%沒問題,這時你要警惕了,難不成公檢法成了律師家開的嗎?

訴訟本身就是一件具有風險的事情,也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其結果是受很多因素綜合影響而得來的,比如案件事實本身、證據收集的情況、是否有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法律適用情況、當地法院的裁判尺度、辦案人員自身對於案件事實的理解和自由裁量權、律師的專業敬業程度、辦案過程的變化等等。即使是律師感覺很有把握的案子,沒到最後一刻,其實都不能保證結果;反過來,有一些案件,我們最初接手的時候初看覺得沒有希望,但隨著案件的進展、證據的變化、細心地挖掘辯點、死馬當活馬醫的執著,最後反而取得了好的辯護效果。想想醫生為何不給你保證結果,你就能理解為何律師也不能作出打包票的保證,更何況,打包票保證結果被《律師法》明確禁止,一投訴一個準。

前段時間有個新聞特別亮眼:常德女子騙超百萬,稱自己有關係,能從看守所撈人,現已被抓獲。當時我在悟空問答上回答了這個問題,馬上就有粉絲(也是家屬)現身說法、評論留言:胡律師說得一點沒錯。估計他也是深受其害。這個案例給嫌疑人家屬最大的啟示就是,不要輕信聲稱有關係的「皮條客」,即使是律師,否則被騙得血本無歸還錯過最佳辯護時機。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所以當人們遇到麻煩的第一反應往往是找熟人、找關係,這是老百姓的第一反應,可以理解。在很多事情上,有人牽線搭橋打招呼確實會帶來一些便利,比如入住病牀緊張的醫院,加快辦證的速度,打探一些小道消息等等。

當親友被抓,家屬心急如焚,最大的需求就是人快點出來。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大量的皮條客、掮客、詐騙分子正是看重了嫌疑人家屬病急亂投醫的心理以及古往今來信奉關係的傳統,於是見縫插針,「撈人」的市場也就應運而生。

但是,當自己的親友被抓,涉及刑事犯罪,這可不是隨便找找關係就可以「擺平」的事情。

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到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到法院的審理判決,有著一套嚴格的程序流程,各機關相互制約與配合,還有紀委監察委盯著。

且不說能不能找對關係(找對人),即使找對關係,在國家反腐高壓、嚴打保護傘的態勢下,人家是否願意為了一點油水「鋌而走險」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這個所謂的關係人也會權衡一二。

更為殘酷的真相是:絕大多數當事人根本找不到對的關係,那些聲稱自己有關係的人絕大多數根本沒關係,而你送出去的錢也根本不是用於關係運作,只是進了皮條客的腰包而已,正如這位常德的詐騙女一般。

訴訟過程具有不可逆的特點。特別是刑事案件,在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律師界稱為「黃金救援期」,很多「取保候審」的案件都是在這個階段爭取到的,而這需要專業和智慧。我們過往很多取得好效果的案件都是在「黃金救援期」爭取到取保候審後終止偵查,或者爭取到檢察院不起訴,當事人最終實現實質無罪。越往後拖訴訟的難度也會加大。特別是有些家屬想嘗試先找關係,不行再請律師,拖到開庭前才找律師介入,或者二審才請律師,硬生生把癌症一期拖到癌症四期,錯過最佳辯護時機,最終損害的是當事人的利益。

實話說,論關係,律師跟體制內的人比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很多被抓的高官最終還是被判有罪,他們的關係可比律師厲害多了,所以要淪關係,律師的資源很多時候還比不上客戶。律師是提供專業服務的,當事人購買法律服務本質上買的是律師的專業技能和律師的敬業負責,所以律師更加不能拋棄安身立命的專業之本,而捨本逐末投身於勾兌之路,這樣只會錯位地淪為司法掮客,最終受傷的還是當事人的利益和法治的進程。

說了這些點,無非是把一些前人踩過的坑、走過的彎路、圈子裡的小黑幕呈現給大家,希望大家擦亮慧眼來識別,哪些該信,哪些不該信,當遇到刑事案件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這個章節講完家屬盡量不要踩的坑,下一篇文章,我們來聊一聊:當親友被抓,家屬必須要做的N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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