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放不放人不是辦案民警一個人說了算,一個案件在公安內部的流轉會經歷刑警/經偵、法制科、預審大隊等等,一個民警不可能隻手遮天,把明明不能取保的案子辦成取保,除非他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
知乎大V霍sir寫過一篇文章《我今天大概就是要斷了某些人並不正當的財路》,裡面就提到了小部分黑警的圈錢套路,他只是舉了圈錢的一個例子而已,現實中方式方法多種多樣,但目的都只有一個,玩信息不對稱,騙你的錢。
我國法律對於取保候審有著嚴格的規定,只有少部分符合條件的案件纔能夠取保。十八大以後,司法環境越來越透明,辦案越來越規範,雖然總體而言還是存在著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終歸是在進步。在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正常的司法人員都不會冒著丟飯碗的風險來幫你撈人,特別是如果這個人並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他本身就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並不需要你出錢,人就可以出來,典型如醉駕案件,那你覺得「給錢就放人,沒放人就退50%」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不過就是玩信息差而已。所以,最終你的案子能取保出來了,並不一定是你花錢的結果,很有可能是案件本身就該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