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兩個概念。

第一,針對詐騙罪這個罪名,它量刑的區間一定是結合公安機關查明的詐騙金額以及主從犯地位,以及其他量刑情節才能確定,法官量刑還得算一算呢,題主只說38張卡,其他什麼信息都沒有,老實說,是沒法確定的。

第二,根據現實中的辦案實踐來看,非法買賣銀行卡38張並不一定會被認定為詐騙罪。有可能最終會被認定的,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者涉及到信用卡方面的其他罪名。同樣,賣假貨也是如此,它雖然是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的事情,但卻並不一定涉及到詐騙,有可能構成的是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所以題主如果想要答案,要麼帶著材料在當地找一家靠譜的律師事務所問問,要麼私信我也可以。總之就是找可以幫你進行下一步的專業人士,刑事案件雖然跨度長,但越早介入,律師能做的就越多。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的可能會變更為刑事拘留,如果涉案金額大,屬於累犯的話可能判處實刑。


不用太擔心,非法買賣銀行卡,最多也是妨礙信用卡管理,如果沒有被詐騙團夥拿去詐騙使用,那不必擔心。但如果有,那可能涉嫌詐騙。賣假貨,可能也就假冒註冊商標罪,那也不叫詐騙。有辯的空間!如果是詐騙罪名就很重了,要看金額!


看數額,看作用,看後果,看退陪看態度看證據。


本身38張銀行卡不能定,要看你利用這些銀行卡如何實施的詐騙犯罪事實。


買這麼多銀行卡幹嘛?無非是想搞詐騙,還賣假貨,罪加一等!希望公安機關重判!這種人渣不配擁有自由,出來就是害人!


如果只是單純的買賣銀行卡38張,可能不會構成犯罪,除非用買賣的銀行卡事實其他犯罪。另外你因為涉嫌詐騙罪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若被認定為再次實施犯罪,那麼你的強制措施很可能會變更,一般情況下都是刑事拘留,而且,你的第一個行為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是可以考慮適用緩刑的,那麼你再次實施犯罪行為,最終可能很難給你適用緩刑。


公訴3-5,或者5-7,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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