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設置的導盲磚設施,有助於視障者的路口辨別。(圖/中央大學提供)

▲立法院初審通過「白手杖法案」,開車不讓視障者先行最高罰7200元。(圖/資料照/中央大學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有鑑於視障者行動時,常有汽機車與自行車未禮讓導致事故發生,或道路違規堆放障礙物而危及人身安全的狀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立委王榮璋提出的修法草案,增訂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不讓視障者先行,最高可處新臺幣7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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