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贊同 @提恩瑞 的回答(他實名反對的我也實名反對)

被反對的回答中,存在如下不足:

  • 僅回答了問題的一半,即「道路技術監控手段如何抓拍,後續如何判定」,未提及現場執法如何判定
  • 在2020年未能延用最新的道路技術監控技術標準

下文著重對這兩點進行展開

從現場執法層面來說,應依照《道交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三)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故如果越過停止線,繼續發生通行行為,現場執法即可酌情判定是否算闖紅燈。

此處「酌情」非常重要,特別是對於同時有「機動車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路口,並非所有紅燈時越線通行的行為,均是「闖紅燈」[1]

例如,由左轉導向車道駛入路口,但是直行駛出路口,此時若:

  • 機動車信號燈為綠燈,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為紅燈,則不屬於「闖紅燈」違法
  • 機動車信號燈為紅燈,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為綠燈,則屬於「闖紅燈」違法

然後來看已經過時的標準。GA/T 496-2004 《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而2009年修正後,第一張照片的要求就從「壓線」、變為了「未越過停止線」:

最新的標準GA/T 496-2014,表述更未清晰:

故如果2004年,「專業人士」告訴你,第三張照片是要「通過路口」,還情有可原。到了2020年還這麼說,其「專業性」應受質疑。

參考2020年的判例,例如(2020)津02行終298號,摘要如下:

原審法院查明,2019年5月31日16時27分許,王金生駕駛一輛號牌為「津E0××××」的綠色豐田牌小轎車,沿河北區海河東路行使至建國道與平安街交口,在右轉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時,越過停車線後停車,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

上訴人王金生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駕駛津E0××××號牌計程車在海河東路與平安街交口準備右轉未到停車線之前發現右轉彎是紅燈時,就實施緊急制動行為,由於慣性車輛停不下來,越過了停止線5米在人行橫道線上停住車,未繼續通行,上訴人的行為屬於紅燈亮時越過停止線停車行為,不屬於通行範圍,本院認為,... 公安部《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3.1規定,機動車闖紅燈行為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通行的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本案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上訴人駕駛機動車遇右轉彎紅燈時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其中違法行為連續三張照片可以看出上訴人在右轉彎紅燈時越過停止線並有明顯位移,上訴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 ...原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本院應予維持。

故從法條以及現行技術標準、司法判例來看,對於「闖紅燈」,均是隻要存在紅燈亮時,越過停止線通行、繼續行駛的行為,即可判定。

但是目前看來,所有答主都忽略了題主的問題,是問的「前後輪」越線,而非「車輛整體越線」。這一點按照上述 GA/T 496—2014 4.3.1.1 要求,其中照片b)的條件,即「機動車已越過停止線的圖片「,未必能採集到。如果僅是後輪越線,但是後備箱、車尾其他部分依然未越線,則無法採集到圖片 b)。

故對於題主的答案,我們給出的回答是,僅前後輪過線,停車未必算「闖紅燈」

參考

  1. ^參見這個知友直行綠燈在直行車道越線,但是依然被判定為闖紅燈的案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2443413/answer/1813288395


作為曾經參與過電子警察工作的前工作人員為你解密。

關於闖紅燈的判罰,首先會經過三層篩查,第一是當地交警大隊初審,然後是市一級的支隊複審,最後是省一級的總隊最後確認並處罰,所以只要是電子警察的罰單,基本上很難有出錯的時候。

然後來說下怎麼判定闖紅燈。

闖紅燈的處罰照片是三張,第一張是車輛前輪在停止線以內,第二張是車子壓過停止線或超過停止線,最重要的是第三張是車子駛出路口。這三張圖片必須全部滿足一個條件就是都是紅燈,也就是說任何一張如果不是紅燈都會被人為剔除,不做處罰。

就我開車10多年的違章經歷來看,僅有的兩次闖紅燈都是毫不知情的,屬於那種走神闖紅燈,直到接到簡訊才知道自己闖了。

所以你只要記住壓線越線都不要緊,只要你不是在紅燈時駛出路口,都不算闖紅燈


實名反對 @技師76號 @八閩交通網 的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496-2014

4.3.1.1機動車闖紅燈行為記錄

系統應能至少記錄以下3張反映闖紅燈行為過程的圖片:

a)能反映機動車未到達停止線的圖片,並能清晰辨別車輛類型、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

b)能反映機動車已越過停止線的圖片,並能清晰辨別車輛類型、號牌號碼、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c)能反映機動車與b)圖片中機動車向前位移的圖片,並能清晰辨別車輛類型、交通信號燈紅燈、停止線。

這3張照片簡單點說就是:

第一張 紅燈、線內第二張 紅燈、線外第三張 紅燈、車往前開了

不存在說到達對面路口或路中間的說法,主要還是看當地交管部門是怎麼設置的拍照感應線圈。感應線圈設置的位置相近的話,哪怕第2、3張照片相比,你的車只動了30釐米,那還是闖紅燈。


我只說我自己遇到的情況,當然很多時候也和管控嚴格與否有關。

市裡大路口,左轉待轉區黃燈時我過了停止線,變紅燈時我慫了,停那了,交警都過來查我的證件,說我為啥停這,我說我不清楚是不是闖紅燈,沒敢動,交警批評我黃燈就不要往前開了,你還開啥……

結果:人工和電子眼都沒記違章。

路上修路,封了半邊,原本的逆向路一分為2,大家有序行進,我到了路口馬上要過去,才意識到對面的車是停著的,也就意味著當時是紅燈,我沒有看到紅燈的原因是因為施工牆太高,擋住了原本我這一側能看到的紅燈。我開過了路口,後怕萬分。

處理結果:無違章。朋友給我分析,施工路段可能沒有開抓拍。

市區一個比較大的路口,因為跟前面泥頭車比較近,推測泥頭車黃燈通過,我開到一半發現是紅燈,果斷停車。

處理結果:無違章。

朋友在火車站附近接人,一時分神,紅燈過了線,他馬上停車,停在了斑馬線,綠燈才走。

處理結果:電子眼抓拍違停,申訴被駁回


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後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後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在新規中扣6分。

工作人員採集闖紅燈違法信息時,一般必須至少有三張照片做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後和駛入路口。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

也就是說,當紅燈時,車頭車身已經過了停止線,但車尾沒有過線時停車,即為剛過線不會被處罰。如果不慎剛好過線,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加油,猛衝過線或怕電子警察抓拍而大距離倒車,因為視頻設備捕捉的是移動影像,會形成一次完整違法記錄,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

黃燈亮起和紅燈亮起有三秒的轉換時間,電子警察是24小時工作,黃燈亮起時,電子警察不抓拍,在紅燈亮起的同時才開始抓拍。

屬於特殊情況的闖紅燈,如車上載有孕婦、病危病人或者前面大車擋住黃燈轉換紅燈時間差,導致誤交管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序進行核實和糾正,司機可向交管部門提供單位證明、醫院證明等等,如果確因前車遮擋信號燈導致後車誤闖紅燈,或司機為緊急運送病人闖紅燈,除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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