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房产持有期 资诚:奢侈税不上身

工商时报【蔡淑芬】

奢侈税上路即将届满2年,财政部预计下半年提出奢侈税修正草案,针对规范不清楚地方、持有年限与亏钱不动产交易,进行检讨。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许祺昌提醒,在2012年有转让房产纳税义务人,在5月报税时,要特别注意转让标的物「持有期间」,避免被当作奢侈税课征标的物。

许祺昌表示,下列两项不动产纳入课奢侈税范畴:

一、短期持有期间在二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二、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

许祺昌表示,奢侈税采「从价税」计算方式课征(即以销售价格×税率=奢侈税),判断奢侈税是否会上身首要法则,在于要能够精准计算「房地持有期间」。

许祺昌汇整目前具体个案及财政部解释函令后,归纳出3类型之「房地持有期间」计算方式,分别为:

A类型-以「原始取得日」为起算日;

B类型-以「再取得日」为起算日;

C混合型-以「原始取得日+再取得日」为起算日。

许祺昌提醒,除考量「房地持有期间」外,一定要了解奢侈税课征范围,并不是所有房地交易或土地交易都要缴纳奢侈税,例如买卖双方合意解除契约,买方返还该不动产予卖方并办峻移转登记者、依法核准之夜总会场地及包厢(即殡葬设施及其坐落土地、与骨灰(骸)存放设施)等等,都「非」属奢侈税课征范围。

许祺昌也说,目前「常见错误,导致漏报缴奢侈税」可分成3类型:不熟悉法令、节税方式错误,及典型逃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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