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時代一直有妻妾共處的婚姻制度,自古嫡庶有分,妾的地位太低,古代正統思想中,不管妾有多受寵,一般是沒有轉正或自動轉正的資格的,因為宗法制度上來講「毋以妾為妻」。

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大唐律,以良家女為妻,勿以妾為妻,勿以婢為妾,妻生的為嫡子女,可以繼承家業爵位等。妾生的為庶子女,地位比家奴稍高。婢生的為奸生子,與家奴地位一樣,沒有繼承權。   即使妻死了,也會考慮再娶。妻子是很正式的婚姻,牽扯到家族的利益。妾想轉妻太難了 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

妾扶正為妻情況不多,而且是有條件的:一是所有妻子死了(所有妻子是指原來的妻子去世,續弦的一個或幾個妻子也去世了,主人因為種種原因不再續娶妻了),妾才能上位。而且一般還要良家出身的,出身煙花柳巷的賤妾基本上是沒機會 。《儒林外史》的故事大多發生在明朝或明清過度時期,實際上也是妻妾制度由緊向松轉軌時期,嚴監生是屬於準官員,是要遵循朝廷禮儀規範的:這個時候妾扶正依然受到禮制的約束,但是已經向民不究官不管的狀態轉變了,所以嚴監生要先徵得妻舅的同意,這樣再辦理扶正就順理成章;否則目無妻舅,我行我素的話,萬一妻舅告官,重則刑獄、褫奪功名,輕則申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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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娶妻納妾都是要按照禮法來的,妻是「三媒六聘」娶進門,舉案齊眉,妻子與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權力都是平等的;而妾一般都是買來的,不舉行婚禮儀式,沒有任何家庭地位,妾生的孩子為庶出,歸妻。此外,在姻親關係中,丈夫與正妻的孃家是親家,但是跟妾的孃家則不存在姻親關係。妾不可以扶正,正室死後,丈夫再娶稱作填房、續弦,仍舊要按照娶妻的禮儀來,而妾依舊是妾。當然古代社會中也有違背禮法妾室扶正的事情發生。在這個故事中,個人是這樣理解的。王氏提出扶正趙氏,並且求得孃家舅爺的同意,相當於王家認趙氏為女兒,趙氏頂替了王氏,姻親關係仍舊是嚴家和王家。所以下文中,趙氏與嚴監生又舉行了結婚儀式,後面嚴監生死亡,嚴貢生為奪家產欺凌趙氏,趙氏都要把王家的兩位舅爺請來做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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