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表示因怕人襲擊故扮作記者

7月28日中上環爆發嚴重衝突,共49人被捕,其中一名香港大學二年級內地學生穿黃色反光背心「扮記者」,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參與示威活動,因不熟悉香港法律而犯案,案件將押後至11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勞教所報告,還柙懲教看管。

陳子謀。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撮要,指當晚中西環、遮打花園有公眾活動,大批示威者於中聯辦附近聚集,警方準備展開清場行動。至約9時許,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被告陳子謀上前詢問警方如何離開,警員看到其腰間近皮帶位置插有一支黑色物品,遂搜出電筒、黑手套、一支長30釐米的伸縮鋼棒。警誡下,陳承認該伸縮棒及穿著黃色背心「扮記者」是因怕被人襲擊。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透露他在重慶出生,成續優異,無刑事定罪紀錄。彭大狀稱陳須回深圳教琴以賺取生活費,當晚他完成教琴後擬回到宿舍,惟地鐵因公眾活動停駛,故陳舉高雙手友善地上前向警方詢問如何離去。彭大狀續稱陳坦白承認控罪,惟控方選擇以《公安條例》起訴,判刑遭限制。

於港大主修音樂系、副修英文系的陳子謀(24歲)被控在本件年7月28日,在中區幹諾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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