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有超期服役这个说法,但是现在基本不存在了,现在我们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就是2年的时间。比如现在我们征兵是9月份,按说其实9月份入伍是不错的,这样可以照顾到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刚刚参加高考之后的高中生,这样可以吸引他们入伍参军。但是退伍安排的9月份其实并不太好,因为下半年刚好还是进行演习的时间段,而且在9-12月份这个时间点,就会形成一个兵员的空档期,就是新兵没有形成战斗力,而老兵已经走了。安排在12月份组织老兵退伍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老兵们走,新兵经过训练之后补充到部队,然后参加专业训练,这个链路会更加顺畅一些,也没有所谓的空档期。

  义务员服役满二年后。根据部队需要,个人自愿,可转为士官。按照士官管理规定,由低至高共分为七衔级,依次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其中下士和中士,各服役三年,上士为4年,四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就可服役至退休了。义务兵转为士官后,根据相应衔级,每服役到衔龄,要么继续更高一级军衔,要么选择离开,也不存在超期入役的情况。能留下来的永远是骨干,正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人才。

  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也就是说1997年12月份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已经服满2年,为了保留一部分士兵作为传帮带或者保持部队战斗力的不减弱的考量出发,一部分优秀士兵被留队继续服役,开始了第三年的军旅生涯,他们也就成为了我军最后的一批超期服役的士兵。自2000年12月份开始,我军的历史上就有了这个新的称谓“士官”,在此之前的“志愿兵”这个称谓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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