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有超期服役這個說法,但是現在基本不存在了,現在我們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就是2年的時間。比如現在我們徵兵是9月份,按說其實9月份入伍是不錯的,這樣可以照顧到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及剛剛參加高考之後的高中生,這樣可以吸引他們入伍參軍。但是退伍安排的9月份其實並不太好,因爲下半年剛好還是進行演習的時間段,而且在9-12月份這個時間點,就會形成一個兵員的空檔期,就是新兵沒有形成戰鬥力,而老兵已經走了。安排在12月份組織老兵退伍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樣老兵們走,新兵經過訓練之後補充到部隊,然後參加專業訓練,這個鏈路會更加順暢一些,也沒有所謂的空檔期。

  義務員服役滿二年後。根據部隊需要,個人自願,可轉爲士官。按照士官管理規定,由低至高共分爲七銜級,依次爲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和一級軍士長。其中下士和中士,各服役三年,上士爲4年,四級軍士長4年,一級軍士長就可服役至退休了。義務兵轉爲士官後,根據相應銜級,每服役到銜齡,要麼繼續更高一級軍銜,要麼選擇離開,也不存在超期入役的情況。能留下來的永遠是骨幹,正是部隊建設需要的人才。

  我軍超期服役終止於1999年。也就是說1997年12月份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已經服滿2年,爲了保留一部分士兵作爲傳幫帶或者保持部隊戰鬥力的不減弱的考量出發,一部分優秀士兵被留隊繼續服役,開始了第三年的軍旅生涯,他們也就成爲了我軍最後的一批超期服役的士兵。自2000年12月份開始,我軍的歷史上就有了這個新的稱謂“士官”,在此之前的“志願兵”這個稱謂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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