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7日中午郑重澄清驳斥网路流传的假高阶警官派令、图为警政署外观。(图/记者张君豪摄)

▲警政署9日下午对法院裁定共谍案须赴警所报到处分提出不同看法。(图/记者张君豪摄)

记者张君豪/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涉嫌共谍案的周泓旭限制出境出海,且每周一应赴派出所报到;警政署9日发表声明,认为强制处分向派出所报到根本无助防逃,额外加重警察负担,早已向法务部报告,除非犯嫌有交通不便等因素难以向检察机关报到外,都应向检察机关报到。警政署希望司法院从善如流,比照法务部办理,若涉嫌人真有逃亡之虞,应即刻羁押,以免警察常沦为人犯落跑的替罪羔羊。

警政署强调尊重法院判决,但实务上周泓旭到派出所报到「完全无助于防逃」,又加重警方负担,经常引起第一线执行同仁反弹。警政署指出:犯嫌报到的相关法源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116条之2第1款》规定,法院许可停止羁押时,得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或检察官报到,但实务上法院多用该法条第4款规定「其他经法院认为适当之事项」命被告至住居所所在地之派出所报到。

警政署无奈表示,案件经警察机关调查完后,移送到地检署追诉、审判都应属于法官、检察官权责,把被告谕知到派出所作法,等于院检又把责任转嫁到警察机关,加上全国各地派出所警力普遍不足,突然增加警察机关责任,受命派出所又无任何强制处份权利可防止被告逃逸,如果犯嫌潜逃又往往伤害司法威信。

警政署统计2018年间、全国警察机关报到案件达1千余件,警察机关所耗费之警力本应用于维护治安工作,后经行政院协助、目前协调法务部除因交通不便或有事实上难以至检察机关报到等情形外,均向检察机关报到。警政署希望司法院从善如流审慎考量,比照法务部精进作法,让全国警力能全心全力投入地方交通、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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