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宗是唐高祖李淵的從父兄子,屬於李唐的宗室成員,唐朝初年的著名將領。

李道宗在貞觀年間頗受重用,屢次參與對外征戰,他本人與李世民的關係也非常密切。然而,近些年來,翻案風盛行,網上有些人標新立異,對史書記載的非常清楚的事情加以強行歪曲,非說李世民非常猜忌李道宗,以至於李道宗要通過貪污以自污,自污以自保。

唐太宗李世民

那麼,實際情況到底如何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

一、李道宗貪污

李道宗貪污是確有其事的,據《舊唐書》李道宗傳記載:

(貞觀)十二年,遷禮部尚書,改封江夏王。尋坐贓下獄。太宗謂侍臣曰:「……人心無厭,唯當以理制之。道宗俸料甚高,宴賜不少,足有餘財,而貪婪如此,使人嗟惋,豈不鄙乎!」遂免官,削封邑。

據此看,貞觀十二年(638)李道宗出任禮部尚書,在任上因貪污下獄,於是太宗將其免官,並削除了李道宗的封邑。

史書關於此事的記載基本就是這樣。我不清楚有些人根據這一記載腦補出李道宗貪污是在自污,目的是自保的依據是什麼。

但是,說李世民猜忌李道宗,我絕不同意,因為,根據史書多處記載可知,李道宗與李世民的關係極為密切。下面我就詳細分析一下:

二、李道宗與李世民關係分析

我認為李道宗與李世民關係極為密切,主要依據有以下幾條:

(一)李道宗是貞觀十一年(637)李世民擬定的十四位世襲刺史之一

貞觀年間,李世民曾考慮推行封建制,將一部分功臣封為州刺史,並可以世襲。貞觀十一年(637)李世民擬定了十四名功臣作為世襲刺史,並已經頒布了詔書。不過,後來由於長孫無忌、于志寧、馬周等人的反對,世襲刺史一事在貞觀十三年(639)被叫停。

世襲刺史,一旦確定,非有重大過失,不得黜免,因此權力極大。李世民對於世襲刺史的人選,也非常慎重,最終入選的都是與李世民關係密切的、可以倚為藩籬的人,我們來看看具體人選:

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追贈)、李靖、高士廉、侯君集、李道宗、李孝恭、尉遲敬德、李世勣、段志玄、程知節、劉弘基、張亮。

李道宗赫然在列,試想,如果李世民猜忌李道宗,他根本不會考慮將李道宗加入名單,因為這不是武德九年(626)定功臣實封,也不是貞觀十七年(643)圖形凌煙閣,那些都是虛的,說到底只是名聲、爵位和封地,而貞觀十一年(637)定世襲刺史,這可是實打實的權力,而且是永久的權力,不要說李世民猜忌的人,即便與李世民關係尚可、但沒到極為密切的份兒上,李世民也不會將其列入名單,比如,名單里有魏徵嗎?有王珪嗎?

而李道宗被李世民列入了名單,這足以證明,李世民與李道宗關係極為密切,不存在猜忌的問題。

(二)李道宗曾對李世民說侯君集要作亂

貞觀十四年(640)侯君集平定高昌以後,在一次宴會上,李道宗對李世民說,侯君集必定是個要作亂的人,「君集智小言大,舉止不倫,以臣觀之,必為戎首(即禍首)」(《舊唐書》李道宗傳)。當時李世民還沒有在意,沒想到後來真的應驗了。

侯君集

請注意,這是在貞觀十四年(640)以後的事情,這時候,李道宗又被重新啟用了,先後擔任茂州都督(未實際到任)、晉州刺史,後又重新出任禮部尚書。

李道宗說侯君集要作亂,這是犯大忌諱的話,因為侯君集是李世民的鐵杆心腹,李道宗說這話以後,太宗還極力的回護侯君集,讓李道宗不要隨便猜測,「不可億度,浪生猜貳」。試想,如果李道宗真的如某些人所說,已經到了要用貪污來自保的份兒上了,那他在宴會上多吃飯,少說話,老老實實的就得了,何必說這麼犯忌諱的話。

李道宗敢這麼和李世民說話,這充分說明,二人之間關係密切,無話不談。

(三)征討高句麗時,李世民有意保護了李道宗

貞觀十九年(645)李世民率軍征討高句麗、進攻安市城的時候,命令李道宗在安市城的東南角修築土山,李道宗則命令果毅傅伏愛率軍駐屯土山山頂防備高句麗。結果有一天,土山倒了,壓到城牆上,城牆被壓壞了一部分,出現了缺口,此時,如果唐軍在土山及其附近部署有相當兵力的話,就可以趁機攻入安市城。但是,當時傅伏愛私自離開所部,李道宗也沒有相應的部署,結果高句麗軍數百人從城牆缺口殺出,奪取了土山,還在周圍挖塹壕據守。難得的戰機就這樣白白錯過了。

後來唐軍未能攻克安市城,只得在當年九月撤軍。

對於土山失守,李道宗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唐律疏議》第16卷擅興律專門有一條叫做「主將守城棄去」,具體規定為:

諸主將守城,為賊所攻,不固守而棄去及守備不設,為賊所掩者,斬。

唐律疏議

土山失守,主將是誰?是傅伏愛嗎?當然不是。李世民並未直接命令傅伏愛負責土山守備,李世民將這個任務交給了李道宗,「江夏王道宗督眾築土山」(《資治通鑒》)。因此,土山失守,李道宗作為主將,本應處以斬刑。李道宗自己對此都已經有了覺悟,他光著腳向李世民請罪,「道宗跣行詣旗下請罪」(《舊唐書》李道宗傳)。

當然,必須指出,雖然依律李道宗應被處以死刑,但是,「主將守城棄去」不是十惡大罪,李道宗作為宗室成員,又有戰功,官爵也很高,可以適用「八議」減刑,因此,只要李世民點頭同意,李道宗倒也不會死,但減死流放估計是免不了了。

結果呢?李世民直接來了一句:

漢武殺王恢,不如秦穆赦孟明,土山之失,且非其罪。

意思是,當年漢武帝殺了王恢,不如秦穆公赦免孟明,而且,土山失守,也不是李道宗的罪過。然後直接「舍而不問」,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這簡直是明目張胆的回護。漢武帝意欲誅殺王恢(最後王恢是自殺的),那是廷尉根據漢朝律法定的罪,是依律治罪,而秦穆公那會兒還是春秋早期,律法根本就不健全,二者本就沒有可比性。更加關鍵的是,李道宗自己都認罪了,跑過來請罪,李世民反倒說「土山之失,且非其罪」,而且《舊唐書》用詞非常傳神,「歸罪於果毅傅伏愛,斬之」,一個「歸罪」,把李世民的處理方式全都表達了出來。

司馬光在編寫《資治通鑒》時,可能覺得「土山之失,且非其罪」這種說法太過於護犢子,因此把說辭改成了:

汝罪當死,但朕以漢武殺王恢,不如秦穆用孟明,且有破蓋牟、遼東之功,故特赦汝耳。

實際上這麼一改,反而不對了,因為,如果是要用戰功來減輕處罰,那屬於「八議」中的「議功」,那就得走司法程序,而一旦走了司法程序,李道宗雖然可以免除死罪,但是,活罪是無論如何免不了的。史書上比比皆是的「減死除名」、「減死徙邊」等等就是明證。

但李世民很徹底,直接把司法程序免了,這事兒根本就不再過問了。

什麼叫關係鐵?這就是例子。

李道宗當年貪贓,李世民依律處罰,那是因為《唐律》中坐贓致罪,處罰本來就比較輕,最多徒三年,李道宗又可以適用減、贖、官當等減刑特權,因此,最後的處罰會很輕,李世民之所以依律處罰,也是為了提醒一下李道宗,注意分寸,最終李道宗只是免官、削封戶,頂著王爵回家歇著,「以王就第」,實際上什麼刑罰都沒有。

但是,如果李道宗土山失守也依律處罰,那就慘了,依律要判死刑,就算適用了「八議」,也只是減死,但流放肯定是免不了的,於是乎,李世民索性就不處罰了。

綜合以上分析,我認為,李道宗與李世民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歡迎大家討論。

如對唐朝歷史感興趣,請關注我,繼續深入討論。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