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輛Uber司機不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集結上凱道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Uber司機不滿交通部要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曾集結上凱道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因Uber過去違反《公路法》規定,派遣白牌車載客營運,遭公路總局開出4張各2500萬元罰單重罰1億元,Uber也因此提告。9日判決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Uber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登記在台北市,應由Uber登記事務所的所在地、台北市政府開罰,公路總局無管轄權,最終判決免罰1億元。對此,公路總局表示尊重,但會依程序提出上訴。

Uber(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近年進入台灣市場後,2017年1月23、26、30、31日在台北、台中等地,連續遭民眾檢舉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公路總局依違反《公路法》,先後開出4張罰單,每張罰單各2500萬元,共1億元,並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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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er ATG前瞻科技中心獲Toyota、Denso、軟銀投資,將擴大研發自動駕駛技術  。(圖/路透)

▲法院認定Uber違法,但應該由公司登記所在地主管機關開罰,判決公路總局無管轄權,判Uber免罰1億。(圖/路透)

Uber不滿這4次駕駛載客行為都已分別接到罰單了,不該一事二罰,向交通部提起訴願失敗後,分3件案子打行政官司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Uber未經申請核准,就與所招募司機合作,共同藉由「Uber App」載運乘客並收取報酬,具有反覆性、繼續性實施運輸行為並受領車費報酬之故意,確實已經違反《公路法》規定。

但因《公路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Uber登記的事務所位在台北市,公路總局並無管轄權,卻開出罰單,處分違法,因此判決撤銷罰單,判Uber免罰;相關3件訴訟都可上訴。

對此,公路總局表示,針對108年5月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公路總局未具裁處Uber案管轄權的不同見解,原則尊重,但後續正式收到裁判書後,將會同法制單位研析,依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說明上訴。Uber則尚未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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