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出於一則網傳交通事故的視頻交通事故的視頻,大概內容是有個人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橫向駛來的計程車撞傷,交警判定計程車免責。

起初是關注的一位微博博主轉發了這個視頻

而我跟著轉發並且評論了不同的觀點,認為計程車不應該完全免責。

接著就被該大V及其粉絲給噴了

後來他刪除了微博(理由是出於對我的保護)並將我拉黑,接著發現我還沒考取駕照,又發了一條微博嘲諷一番。

所以我是來知乎討公道的,其實對於該博主粉絲的言論我倒不太在意,很多人連具體事件都不了解,只是跟風打打嘴炮,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為了驗證一下三觀,用了很多年知乎,藉此機緣第一次提問,誠心希望各路大神能夠傳道解惑!


不瀉藥。

大概闖紅燈這位跟題主的想法一樣,我闖了紅燈了,逆行了,但你肯定沒有減速,肯定是你的責任,所以我可以隨意,你就是不能撞我。

我只想說,你們繼續作


最簡單的一條,誰違章誰負責。你闖紅燈,逆行,發生事故你全責。跟你騎自行車還是電動車無關。


無聊…你說的跟問題有關就文章開頭三分一,這個事故計程車哪裡存在違規?紅綠燈路口要求40以內通過你用肉眼就判定他超速了??


這個事情我看過始末,我來說兩句吧

這起事故是非機動車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相撞造成的。

最關鍵的是由於計程車被左側車輛阻擋了視線

再一個關鍵為計程車免責的是他在撞到闖紅燈電動車的瞬間及時的做出了制動動作,幾乎原地剎車挺穩,避免了二次傷害,說明他的車速完全合理。

在這種夜晚視線不好而且非機動車闖紅燈車速還這麼快的情況下,計程車在和左側車同時起步的瞬間根本就沒想到會有闖紅燈事件發生,也就沒有辦法去避讓這種突如其來的鬼探頭,所以這個事故交警給的判決完全沒有問題!

我經常說那些闖紅燈的,尼瑪你闖紅燈是可以,我看到了我讓你,你闖紅燈就不能低調點嗎?有車也沖!撞死活該,保險賠給你哪怕次責也才幾個錢?不談商業險,交強險撞死就夠賠11萬了解下,按比例如果10% 基本夠一條命了


這個三觀很簡單,就是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獎勵,違法亂紀懲處,錯了要認,挨打要立正。

人有正確的三觀就不能搞什麼「只看利益,不看對錯」,「我弱我有理」之類的想法,人可能會因為一時的得利就忽視了正確,然後社會上的風氣就逐漸變成這樣,但是當你本身遇到不公的時候,對方也因為受傷而不顧其他讓你賠償,你願意么?哪怕你是無責的!

交通事故判處的最基本原則「誰違規多誰責任大」,從來都不是誰受傷多誰責任小或者誰賠償多,警官很多時候多判給受傷一方的賠償有的是為了照顧你,有的是為了當事人不鬧,有的為了圖方便快捷。給人產生了一種誰弱誰有理的現象。

我覺得受傷即有理是一種「死者為大」的延伸,「傷者為大」,我都受了這麼重的傷,吃了這麼多苦,你還不意思意思給點賠償?但當弱者仗著這一點總想要訛詐或減小自身損失的情況越來越多,這樣只會是損害更多其他人的利益,當不公平的程度超過某一個容忍度的時候,我們就不能再放任下去,應該重新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這樣不光是對大多數人利益的保障,也是對那些隨意違法者的一種保護,警示他們不要以為靠受傷就能逃避一切,你應該靠遵紀守法來保證生命財產安全,而不是靠叫苦。

不管你是事故中的哪一方,首先都要依法辦事,不能信口開河,法律規定是什麼責任我就擔什麼責任,不多賠也不會少賠,這是合法。

雙方都想快速結案,相互友好商議,達成共識,在法規允許之下辦理,哪怕其中一方多吃點虧,不讓事故的損失給生活和工作上帶來更大的損失,這是合理。

其中一方體諒另一方,知道對方的難處,自願多承擔些,多賠償些,這是合情。

可以合法合理合情,可以合法合理不合情,可以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不可以合情合理不合法,不可以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不可以合情合理不合法。


感謝邀請

規則是用來遵守的,破壞規則造成的損失,不該是由破壞規則的人來承擔責任?那讓遵守規則的人怎麼想?誰還願意遵守規則?那要規則何用?

以往案例僅僅是出於人道主義,走保險公司理賠流程,但人道主義不代表可以 「我弱我有理」「我受損嚴重我有理」吧。

然只有這樣的判罰,才能讓闖紅燈的人和非機動車現象越來越少,交通環境才能越來越好,不是嗎?


我特別討厭動不動就說應該減速的,那特么是針對人行橫道減速,和這個闖紅燈的車輛無因果關係!!!要怎麼普法才能把這些法盲的三觀給扶正呢!!!!


補充一句,你的那句為什麼同行的另一輛車不撞讓我想起了經常聽到的一句話,他為什麼不欺負別人欺負你?

以下原答案

在我看來,這個交警判責沒毛病,至於你所說的以往案例,判車主有責,是為了人道主義,也就是說同情而已,如果車主也同意,那麼根據交警定責,車主的保險公司才會做出理賠。或者車主交強險部分做出理賠。你可有看過車主無違規情況下自己貼錢的?都是保險內的。這樣一般車主也會同意,畢竟撞了人,保險只會漲一點點,而傷者卻能很大程度減輕經濟壓力。

以上是我的觀點,我也不知對錯。歡迎指責。

我也撞過闖紅燈的電瓶車,所幸人無傷,我也表示無需賠我車損,對方要求我賠他車損,我報警了,交警判他全責,我要了他500修保險杠,換保險杠(破了,無法修)要1000+。

我姐夫也碰過同樣事情,我在場,最後對方掏出身上僅有的80,據他說是一天賣菜(路邊攤)所得,交警也幫忙說情。最後也是自己換進氣格柵500+。


正確的三觀應該是不闖紅燈。

不管怎麼說,闖紅燈是不對的,不光是道德方面,而且已經違法。

至於計程車有沒有責任,可不是題主說的一句觀察不仔細就能給扣了帽子的。

交通法規有明確的規定,過路口車速不能超過多少,如果超了,那計程車自然不能免責。至於車速的鑒定,交警肯定已經做出過判斷,我們相信交警的判定就好,如對其判定存在異議,可以起訴。

個人覺得正確的三觀應該是不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不做違法亂紀的事,真出了事有一說一,自己的責任自己背,別總想著給別人扣責任,扣帽子。

一句觀察不仔細,不能成為扣帽子的理由,如果這能成為理由,電動車車主闖紅燈時候觀察更不仔細,那麼大的紅燈他都沒看到。

所以我完全認同交警的判罰,交警作出判斷不是毫無依據的,他們肯定是查看過監控,並且實地考察過的。他們作出的判斷,肯定比網上鍵盤手們作出的判斷更加準確。如果還存在異議,建議去實地考察一下,堅持自己判斷的,可以幫助電動車車主去起訴。


沒看到視頻。

不管如何,如果計程車免責,交警的判罰應該有行人闖紅燈,計程車採取了正確的避讓措施但是仍然無法避免事故的發生,所以計程車免責。


關於路口是否要減速,感覺只要不超速就不要減速,我們在發達國家的路上都是這麼開的。在中國開車路口勢必要減速的,因為很久以前開機動車的總歸要比走路的錢多,所以法規說汽車無論如何都要賠錢的嘛,所以這也是中國法規搞笑的地方。


各算各的錯,不能以一方的錯誤抵消另一方的錯誤。但損害賠償原則,是高於事件對錯判定的,有損害就得有賠償,即使是無過錯行為,也要有所補償。比如緊急避險措施,警方為追捕嫌疑人而導致無辜路人受傷或財物受損等,都不能算是過錯行為,但必須要給予受損方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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