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订《逃犯条例》作出调整,包括将引渡罪行的刑期门槛增至7年或以上、新增无罪假定等多项人权限制,以及引渡必须由中央机关提出。

本身香港总商会理事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对刑期门槛由3年上调至7年表示欢迎,认为政府聆听了各方面意见,并非倾斜商界。他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说,相信今次调整可以凸显修例是针对严重罪行,减少市民误踩地雷、误堕法网的机会,释除大部分市民的疑虑。

出席同一节目的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创会会长佘继标说,同意需要修订《逃犯条例》堵塞漏洞,但期望政府豁免经常来往中港的中小企商人,由内地政府以其他罪行直接提控。

他指出,大湾区依靠香港人带动,但内地有不少潜规则,例如需要额外付钱才能起楼,若修订《逃犯条例》,中小企商家需要顾虑有关行为是否贿赂,就不敢到大湾区发展。

香港工业总会主席郭振华认为,佘继标的说法已经过时,很多商界人士也不同意必须贿赂,认为依法行事就没有问题。郭振华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去年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见内地的法例修订不断完善,疑犯有何保障也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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