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时,合法的房屋是应当补偿的?那么院子和空地呢?有人认为,国有土地的院子和空地,因为土地是国有的,自然也不应当给院子和空地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院子和空地,因为土地是村集体的,村民是免费使用,也不应当给予补偿。从法律上来说真的是这样吗?

针对这一个问题,最高法在2013年作出《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该答复明确了:1、对于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至今仍在使用的,即便未经确权登记,也应当确认现在的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因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时,合法的院子和空地应当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的院落和空地要给予补偿,那集体土地呢?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征收集体土地的院子和空地也应当给予补偿,和国有土地的院子及空地不同的是,集体土地的院子和空地因是给村民免费使用,因此在征迁时,补偿费一般不直接给予村民,而是给予村委会,后将征收院子和空地的费用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分配。

附:《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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