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在广州经营了一家养猪场,本来有一阵就听说我这个养猪场可能要被拆迁了,我想着也没有任何文件说要拆迁,我也就没在意,但是前段时间政府部门来人说,由于我的养殖场没有申请农用地转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要求我限期拆除,还给了我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我当时建的时候,都说我是合法的了,怎么现在又说我违法了,我都被他们搞蒙了,是不是因为我这里真的要拆迁了,所以不想给补偿,就用了这种方式啊……”

  小编听到这话当场就问了当事人,他的养殖场所占土地的性质,当事人说他的土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小编听后,立马就明白了怎么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并不需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征收方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知识,以此种方式逼迫当事人低头,想要不给或者少给补偿款。因此,小编提醒了养猪场场主,让其回去查看是否存在征收项目文件,同时针对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令限期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部门出具责令限期通知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分析的征收方征收养殖场时常用的一种手段外,征收方为加快征收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常用的另一个借口就是“禁养区”,以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要对养殖场进行免费征收。这样的行为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同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由于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实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现有养殖场的,导致养殖场主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由此可见,养殖场拆迁时是可以有拆迁补偿的。当养殖场遭遇拆迁时,其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种类繁多,主要包括(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补偿;(2)移动设备搬迁费和不可移动设备折旧费;(3)停产停业损失;(4)过渡安置费;(5)畜禽的贬损价值等。这些补偿都是被拆迁的养殖场主应当获得的补偿,当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仍以养殖场没有申请农用地转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其无偿拆除或者以环保为由要求对养殖场免费征收的,养殖场场主应当坚定的征收方说不!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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