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4 21:01

〔记者姚岳宏/台北报导〕退休公务员孙宏新去年以民间救难队身分接受北市消防局徵调,参与花莲山难搜救时溺毙,消防局核发309万元抚恤金,但家属申请约2万元遗族月抚慰金后,却被认定2笔钱抵触,须按月缴回月抚慰金,直到扣抵309万元抚恤金为止;家属不满多方申诉,消防署及消防局今出面澄清,相关抚恤金核算方式尚未定案,但事涉消防法规定,将全力推动修法,积极协助家属争取权益。

去年3月1日,北市消防局队员李盈勋和同事登花莲南二子山失踪,当时动员台北、新北、花莲等消防局、国军及民间救难团体等近百人前往搜救,台湾磐石救难队队员孙宏新支援救难勤务,却在3月8日撤离时,遭湍急溪水冲走溺毙。

消防署指出,孙宏新因公死亡,准用消防法第30条,应依其本职身分有关规定请领各项给付,惟查该法条立法说明,所指本职身分给付范畴业明确列举含括抚慰金,孙故员系因退休公务员身分,其遗族所领月抚慰金即应列入设算,不足部分再依法办理补足差额。

北市消防局则说,曾先行将相关抚恤金核算方式告知孙男家属,目前尚未定案及核拨,且家属已依程序提出诉愿,消防局会全力协助家属,并依最后结果办理抚恤金发放。

消防署指出,虽法有明定如何办理抚恤给付,该署再三审视法令适用对当事人权益保障似有不利疑义,本案是首例,台北市意见确有再研必要,消防署将尽速邀集相关单位召开研讨消防法修正事宜会议,北市消防局也将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于会中说明,积极争取当事人权益。

  • 磐石救难队员孙宏新支援去年花莲救难不幸溺毙,图为当时搜救情况。(记者姚岳宏翻摄)

    磐石救难队员孙宏新支援去年花莲救难不幸溺毙,图为当时搜救情况。(记者姚岳宏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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