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10月28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桃园报导)案发于2015年1月20日的桃园市新屋保龄球馆大火,致6名消防员殉职,桃园地检当时起诉6名涉嫌安检放水的消防员、2名违建等级登载不实的公务员、业者刘男共9人;案经桃园地院28日上午宣判,除刘男外,其余8人均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经桃园地检调查,2011年时任新屋分队长的吴尚城、小队长谢建胜将有安检缺失的设备项目勾选合格,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嫌起诉涉嫌放水的6名消防员,起诉后停职至今;而2名公务员分别因填载违章建筑查报单分级不实、审查时未更正,依伪造文书罪起诉。

但桃园地院今(28)日判决指出,当时的消防设备复查是采重点检验、抽查方式,消防人员确实有未能发现所有缺失的情形,且无具体事实能认定6人有图利业者的动机,但检方仅以“消防安检设备检修报告”载明的缺失,即认为消防人员在复查时刻意放水让业者过关,并不足采信;而认定违章等级的2名公务员均有合理依据,因此8人皆获判无罪。

对此,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朱智宇表示,刑事调查仅限于跟人有关的因果关系,检察官重点只放在表面安检问题,背后有许多与人无关的部分都不调查,因此强调“生命三权”的急迫性,其中“调查权”就是针对非消防专业部分,例如:违章建筑政府有没有掌握、稽查、拆除;消防队安检无法管理防火门、逃生出口、建材,或是其他与制度有关的缺失。◇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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