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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當代藝術圈的第一次抄襲醜聞,隨手翻翻網路,這樣的抄襲事件幾乎屢見不鮮,有的人道歉改正了,但也總有人空口白牙絕不認賬,並美其名曰「借鑒」。很多人在試圖模糊二者之間的界限,但「借鑒」和「抄襲」,其實有非常明顯的差別:

作為創作者來說,無論是設計師還是藝術家,「抄襲」都是自己的作品評論中最敏感的字眼,因為抄襲、挪用,這些辭彙本身就涉及到道德上的問題。

而縱觀藝術設計圈,有很多大師級的作品中存在「借鑒」的影子。比如歷史上有名的「借鑒大師」畢加索,從最早期的古代壁畫,到後來的印象派的EdgarDegas以及立體主義的GeorgeBraque ,都能在他的作品中找到一些影子:

壁畫中的牛

畢加索《牛》

畢加索《牛》

大家從這裡應該就能隱約看出一些「借鑒」和「抄襲」的區別了,加索並不是單一地去效仿他們的作品,而是抓住他們作品中的核心進行放大,加入新的視覺語言和自己的個人想法,給作品賦予新的靈魂,日後這個表達方式也成為他個人的視覺表現形式。

再深入聊聊「借鑒」。最近有幸聽了一個演講,演講的人是一個荷蘭很有名的攝影師 Erwin Olaf。當演講快要結束的時候,主持人希望他能給一些年輕的攝影師和攝影愛好者一些建議。他也提到了「借鑒」和「學習」,希望年輕的攝影師可以向歷史借鑒,向以前的大師學習,多去看和想,而不是去單一地看一些時尚雜誌,一味地仿照,這對他們的學習沒有任何幫助。當時他也有提及到,自己的作品也受到Johannes Vermeer的畫作很深的影響。

Johannes Vermeer

Erwin Olaf

「借鑒」可以是向歷史借鑒,向設計師借鑒,以及向藝術家借鑒。向歷史借鑒是向兩個不同的歷史時期學習,學習當時的設計語境還有風格。由古至今,用現代的創作語言重新解讀當時的歷史產物;向設計師借鑒,是向設計師學習他/她的設計方法還有思維,然後巧妙地將學到的東西用自己的方式重新詮釋出來;向藝術家借鑒,則是向他/她學習創作的風格和表現語言,製作出像他/她的作品,但是又有自己創作語言的作品。

當這些「借鑒」變成了自己的語言,它們也就變成你的東西,成為了一種創新和發展。這也是為什麼大家在設計,做作品的時候需要去做大量的調研,研究和實驗。

這裡借用和改編一下博特羅說過的話「 對於藝術設計來說,想法和風格很重要。你可以選擇另一個人的主題,然後用你自己的風格捕捉它,使它成為你自己的東西。當然,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去觀察原作並嘗試重新構圖,運用自己的風格,使之成為一個新的作品。當將它放置在原作旁邊的時候,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的關係了。這是一個開端,同時也是讓你學到更多的一個方法。」

借鑒,從來不是,也不該是抄襲的外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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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帥只是沒想到三十年後竟然會有互聯網這東西出現!


葉永青的《鳥》這幅畫為什麼值 25 萬?是普通人看不懂藝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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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蠻想知道,曾經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現在的想法。。。

我覺得抄襲在國內的某些圈子還是很多的,只是沒有人只抄一個人的東西抄了三十年。。

他是真的喜歡


丟人丟到國外系列


早期臨摹作品不該拿出來賣。

鳥系列還是不錯的。


收藏家為了不貶值產品都會為之搞定原著的,郭敬明抄襲了還不是光鮮依舊?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以之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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