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大氣污染形勢非常嚴峻,污染物非常多,主要包括PM、SO2、NOx、VOCs、NH3、H2S、O3、Hg等,其中VOCs排放量近幾年非常巨大。為此,「十三五」期間,全面加快VOCs污染防治勢在必行。然而我國VOCs污染治理工作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近年來的重點工作就是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

我國VOCs治理髮展的歷程簡述

我國VOCs治理與管控工作起步較晚,與美國相比落後了約30多年。2010年後國家對石油化工、印刷包裝、塗料等行業開始重點整治。

從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層面來看,我國對VOCs治理控制的重視始於「十一五」末,並在「十二五」期間尤其是2012年後開始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及技術政策,從頂層設計逐漸開始加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2號)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根本法律,但該法由於制定時間較早,僅有諸如有機烴類尾氣、惡臭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類似概念,未明確VOCs控制要求,不過2016年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首次將VOCs納入了監管範圍。在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將VOCs和SOx、NOx、顆粒物一起列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防控重點,開啟了我國VOCs管控與治理之路。

2012年10月,《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正式出台,首次提出「全面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完善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體系,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區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大力削減石化行業VOCs排放等,掀起了VOCs污染防治的開端。

201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提出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以PM10和PM2.5為主要目標,其中「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考核比重為7%。12月,環保部發布《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針對基礎較好的石化行業提出明確的整治節點,如「2015年底前,全國石化行業全面開展LDAR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石化行業完成VOCs綜合整治工作,其他區域石化行業全面開展VOCs綜合整治工作」、「到2017年7月前,全國石化行業基本完成VOCs綜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監測監控體系」。

2015年,財政部、發改委及環保部聯合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財稅[2015]71號)對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排放VOCs按照排放量進行收費。

2017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將VOCs納入減排目標,並提出到2020年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我國VOCs治理技術的發展

由於市場需求巨大,近年來我國VOCs治理技術得到了快速發展。在對工業廢氣 VOCs 進行治理的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廢氣治理需求,開發了不同的處理工藝,如吸附技術、焚燒技術、催化 技術和生物治理技術得到了不斷地拓展和完善,一些新的治理技術,如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常溫催化氧化技術、光解技術、光催化技術等也在不斷地完善過程中。從我國現階段的工業廢氣治理現狀來看,燃燒氧化法和吸附法是應用最廣泛的兩種廢氣治理工藝,而生物法和等離子法是當前 VOCs 廢氣治理的前沿熱點技術。

VOCs檢測/監測市場

VOCs排放行業眾多,由於原料、工藝不同,排放特點大相徑庭,客觀上造成了檢測難、管控難、治理難。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領域首席科學家柴發合指出,VOCs控制是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中的一部分,不能只是埋頭做VOCs減排,而是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即針對臭氧本身來控制VOCs。同時,從防控體系來說,要建立完備的監測和評價體系,特別是建立光化學監測網,完善標準體系,加強前體物的監管;在重點地區開展臭氧來源監測,將影響臭氧的前體物——氮氧化物、VOCs的情況搞清楚,看控制多少量、控制哪些物種才更有效,並建立排放清單。

但是VOCs的種類多(最為常見的有200多種),涉及到的行業和企業數量也多,排放條件複雜,監管非常困難,檢測/監測已經成為目前制約VOCs治理的一個關鍵問題,從長遠來看,VOCs檢測/監測市場需求巨大。

VOCs治理市場

由於我國VOCs治理工作起步較晚,第三方服務市場目前尚未形成規模,但從近幾年的發展趨勢來看,第三方服務將成為今後的一個發展趨勢。

「各地VOCs治理政策、標準、方案的出台實施,將催生巨大的VOCs治理、監測和第三方服務市場。初步預計,近3年僅VOCs治理市場將達1800億元。」廣東省環保產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分析說。

「處於起步階段的VOCs市場,受到配套政策不完善、付費主體支付能力弱等問題的掣肘,仍需要政府、企業、第三方等進一步推動。在推廣第三方監測時,需對第三方公司進行考察、評估,淘汰技術差的監測、治理企業,預防市場呈現凌亂景象。」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院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葉代啟說。

實施清潔生產,從源頭減排是VOCs治理的發展趨勢

從VOCs減排來看,目前我國很多行業尚處於粗放型生產階段,源頭減排的潛力巨大,對於揮發性有機廢氣的治理,首先應該從污染源頭進行控制,減少生產工藝中VOCs的排放量。主要包括變更原材料,使用低污染的原材料取代高污染原材料;改善生產操作條件,降低有機物的無組織逸散;採用新工藝,盡量減少有機溶劑的使用量,限制污染物的產生。 採取源頭治理,改變粗放型的生產工藝,可以從根本上減少VOCs的排放,降低末端治理負荷。

隨著VOCs污染排放控制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的逐步建立,進行末端治理的代價提高,特別是VOCs 排污收費制度的實施和排放標準的逐步加嚴,倒逼企業開始注重清潔生產工藝的提升,從源頭上減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

結語

「十二五」與「十三五」期間,全國各地對VOCs治理措施及取得的初步成效值得肯定,但未來VOCs治理與管控任務依然任重而道遠。「VOCs治理與管控,從「無」到「有」,到「百家爭鳴」,從「有」到「好」,從「好」到「精」都需要政府把關、政策落地、嚴格督察。」借鑒歐美、日本等發達地區的治理經驗,以監測與治理、管控為主要方向,從定點排放到無組織排放管控,從工業污染源到移動污染源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技術研發,規範市場,逐漸解決我國VOCs治理與管控的問題,儘快實現從「有」到「好」和從「好」到「精」。

來源:焦化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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