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涉提供不实资料 劳工局吁确实查证

 台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雇主所聘雇外劳连续旷职达三日失去联系,应于发生行踪不明情事三日内,以书面通知当地劳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及劳动部,未依规定办理通报,雇主将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6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劳动部107年6月份针对外国人失联三日核释处理原则,只要外国人有向1955劳工申诉专线、劳动部、地方主管机关、劳动部备案之安置单位,或原籍国驻台代表处求助,且有通报或安置纪录者,就不属于「失去联系」的情况。

 对此劳工局提醒,若雇主或仲介公司明知外籍劳工已于安置单位安置,仍故意提供不实资讯予以通报逃逸者,恐涉及违反就服法第5条提供不实资料,以及第40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罚锾,因此建议雇主及仲介在办理通报前应确实查证,避免误触法令。

 截至六月底止,台南市外劳总人数共有5万8,871人,其中1月至6月逃逸通报数共计661人。

 劳工局表示,雇主若不清楚通报日数的计算方式,恐因逾期通报而处法。针对「连续旷职3日失去联系」,系指外劳于「实际工作日」连续旷工达三日且失去联系的情形;而通报期限,则是以外劳第三日旷工日起隔日起算三日内,完成通报程序,如最后一天适逢星期天、国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则可顺延一日。以外国人7月31日(周二)失去联系至8月2日(周四)都未归,外劳即符合失联三日的条件,雇主应8月6日(周一)前通报。

 此外,雇主及仲介如涉及提供不实资料,谎报外劳逃逸,如因提供不实事项而使公务员就其公文书登载不正确内容时,另可能涉及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人力仲介 |外劳、 外籍看护工、 帮佣、 厂劳、 监护工 等最棒的外劳申请 服务请找东南亚外劳仲介
东南亚外劳申请洽询专线:市话请拨0800-01-1234/手机请拨(02)2763-1234或加入Line@帐号https://line.me/R/ti/p/%40seacomtw_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