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絕不是個好理由

知名編劇李女士爆料,自稱某航空公司「監督員」的乘客與其他乘客發生言語衝突,航班降落後,幾人接受調查、滯留數小時。

後證實,自稱「監督員」的牛女士非監督員,只是普通員工。

事情也就慢慢清楚了,該員工(也是乘客)對其他乘客在飛機滑行期間未關閉手機不滿,指出問題,要求改正。七月流火、氣性比較大,溝通時情緒把控失度也能理解。

再後來,先是,航空公司回應未設置監督員崗位,但旋即又撤回;又有,航空公司要求李女士周一自行到公司辦公解決;再者,航空公司向李女士透露,牛女士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很久都不工作了。

質疑聲越來越強烈。從7月12日事件發生,到今天不過3天的時間,但航空公司總在適時的時候在鍋底加柴、往油鍋潑水,火勢沒有減弱熄滅的跡象,反越來越大。

果不其然,「精神病」說一經拋出,又掀起輿論高潮。馬上有記者聯繫上牛女士先前的律師。律師認為她沒有精神病,在接觸中是很正常的人,如果有精神病委託人就不應是本人,而是監護人。並且,如果有精神病,又如何被施以行政處罰。當然,又有反面觀點,認為,即便有精神疾病,也有被行政拘留的可能,因為可能精神疾病未被發現。

今天,航空公司又回應不認可編劇公開牛女士患病信息的做法。

航空公司不認可李女士的做法,就意味著李女士沒有權利這麼做?顯然不是。李女士對航空公司沒有任何保密的義務與責任。相反,作為事件的主角,為了解事情的真相,完全有理由、有權利對航空公司的答覆打上問號。

航空公司既泄露了他人的個人隱私,反過來又要求李女士保密,進而還不認可李女士曝光的做法,在邏輯上實在講不過去。是不是公司一貫看待問題、處理問題的方式使然,不得而知。

關於牛女士患病的問題,又不免留下讓人遐想的空間。

是不是「被精神病」?牛女士先前的律師,作為直接的接觸者,應該對她有最直觀的判斷與認識,比圍觀群眾的認識要準確的多。加之,被行政處罰,竟然不拿出精神病為擋箭牌,實屬罕見。律師的看法令人信服,至少令我信服。

航空公司的說法是精神疾病,輿論異口同聲精神病。一字之差,意義大不同,精神疾病與精神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據說有診斷是雙向情感障礙,這離我們日常生活認為的精神病似乎有點遠。這麼看,航空公司的精神疾病一說,倒更靠譜。不過,還是需要航空公司明確說明是否系精神病,不要打擦邊球。如果真是精神病,出示證據,這個事情估計也就過去了。

精神疾病是保護符?公司向編劇李女士泄露他人患有精神疾病,目的何在不清楚。但想來總脫離不了逃脫責任的框框吧。一來牛女士因疾病困擾,作出爭議的舉動便有了依據,至少也令人同情;二來公司不可能對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的行為負責。

如果目的是逃避或推卸責任,很難說服群眾。即便有精神疾病,在事發時精神狀態如何?對自己的行為有無正確的認識與掌控?事發時精神疾病發作,就能免除家庭、單位的監護、管理與道義責任?

一句精神疾病,想要迴避所有的問題,孰料會帶來更多更棘手的問題。

精神疾病真的不是個好理由,也絕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本來若坦誠、真誠的溝通,一個周末的時間,事情或早已煙消雲散,皆大歡喜開始一個全新的星期。

世間很多不該發生的事,都是因為傲慢與偏見。


牛的作為屬於個人執拗偏執性格所為,實際與國航無關!只是她熟悉航空內部流程和空警出警查處報案的必要性。才貌似調動機場公安滯留乘客七小時接受調查的事件。人們應該痛恨她偏執型人格利用熟悉出警規則,來懲罰與她機上因她指責別人違反乘機規定而有過節的行為。而不應責怪國航和公安機關。

如果她是囯航客艙服務部督查員,該管理的是機組工作人員。乘客違反規定讓乘務員處理就是。她一個乘客不明身份的人,出來嚷嚷是沒有公信力且不能服眾的。當然就有編劇的質疑且讓國航出來回應的權利。如果真是國航客艙服務部高管,基本管理知識都欠缺當什麼高管?你督查對象是機組乘務員未按規定製止乘客做機上不允許做的事。而不是你用身份不明的身份越乘務員的職責去指責乘客。當然會讓社會大眾反感。

如果她只是個普通乘客,那麼她是個有人格缺陷的人!看她機上所作所為就知其人生活、工作中讓與她有生活工作圈的人不願達理的人。此次乘機斥責乘客並向乘務員劃撥手機照片給乘務員看的細節能確定又是個仗勢欺人的主!她所謂的仗義執言只是特定場合(時間空間相對有序、有人管理)依仗有執行力人在時才幹!真正遇事需要她本人獨自承擔時軟弱無能。此次機上報警投訴乘客有不利於飛行安全的事件,純粹閑吃蘿蔔淡操心越權攬職,禍害她不滿意的乘客被調查!利用某些規則規定懲罰自己不喜歡的人且還自認為站在道義制高點是偏執型人格的特徵。目前的她看來屬於是偏執型人格的更年期女人。與此種女人生活、工作相處,只要她心態不佳時都會與周圍人產生磨擦和隔膜,周圍所有人都視她於妨礙社會和諧的毒瘤。願意躲她遠遠的!她是有機會就會釋放內心的孤立、用"作"來滿足內心需要的人!沒機會則自我孤獨內心極度孤僻。當她心態好時與人相處,暫時讓人不討厭,甚至某些時候感覺還舒服。但終究會禍害相處之人,恰似毒品。所以遠離毒瘤、毒品,珍愛生活、生命!遠離她這樣的人是最好的建議!不得以相處時最好不與她有任何交集。

為何許多人反感她的做法?因為都象她一樣沒有賦予職責的人去制止?只要違規乘客不服,機艙內勢必會鬧得一塌糊塗、打得天翻地覆。更易引發飛機安全事故!所以只有管理職責的機組人員去制止就行了,他們制止力控制不了需要幫忙時你可以協助。你發現有乘客違反規定打電話,你可以告知乘務員來制止。否則你越權、沒有公信力、去制止乘客而違規乘客不服時矛盾更易擴大!社會有社會管理約定俗成的規則,所有成員各司其職就是。特殊情況需要協助時主動幫助就是!


首先,基本上各航空公司都明確表示,飛機在滑行、起飛、降落的時候,是禁用手機的(關閉),巡航階段可以使用。網民自己去查一下《關於在國航機上攜帶型電子設備使用規範的通知》。能否使用手機?國家民航總局把權力下放給各航空公司。自己評估後,各公司自己決定。

由此看來,牛姐反對乘客在飛機滑行時候打電話、玩手機是正確的,有法可依。打電話的乘客接受了勸阻,但玩手機的乘客不接受,導致牛姐發飆。有人說這事應該空姐管,牛姐沒有管轄權。這是說不通的,面對不法行為,人人都可以阻止,國家也是提倡見義勇為的,況且100多人的飛機,不僅危及牛姐個人安全,也對大家不負責。無論牛姐什麼身份,當時她就是一個乘客(比較了解航班規則的乘客),雖然應該,但不能要求其和顏悅色勸阻別人的不法行為。

因為與乘客發生爭執,加之其本身性格,牛姐吵鬧聲音、態度確有過分,瑕不掩瑜,牛姐報警也是可以的。如果乘客沒有問題,警察會用7個小時錄口供?機場警察也是很忙的吧!2017年杭州機場警方拘留一女子三天,原因就是不聽勸阻,拒絕關手機(網民自己百度一下),與本案及其相似。大膽猜測一下,原本機場警察可能想拘留這幾個乘客的吧?瞎猜的,反正用7個小時錄口供,不合邏輯。


這位李亞玲好手段,明明是明文規定該不該遵守,飛行安全該不該放在第一位,在公共場打電話該不該有所克制的事情,生生把人們的目光轉移到審視國航服務、國航員工情緒上,還窺探、挖掘出人家的私事聚焦想像力徹底催毀這位牛女士正常做人的未來,用這種移花接木的障眼法和混淆視聽的邏輯引導輿論,助長小惡優先,較真犯眾怒的風氣,是善良人所為嗎?各位獨立思考的人士,是否也應該追問追問李亞玲何許人也呢?明顯掌握著話語權優勢,又有各路媒體站場,甚至個別媒體拉偏架,會不會指鹿為馬呢?

各位獨立思考的人士們,請想一想,機艙關門後打電話,禁煙場所噴雲吐霧,醫院、辦公等場所大聲喧嘩,依次而行時公然加塞、搶道,種種無視秩序、無視他人權利的行為正在大行其道,正在以種種和諧為重的借口下招搖過市,在息事寧人的氣氛下不僅無辜而且有理;對壞習慣和惡行的沉默與麻木、看笑話起鬨及自保心態,不值得為正義、秩序、尊嚴等較真的風氣盛行並被約定俗成地接受並被奉為永不過時的傳統文化,種種怪象,根源在哪裡?與這些故事會式地對高素質、無條件的寬容、忍受惡的善良的歌頌,與電視劇式地對天生壞人明顯的惡、煞風景的粗暴、偏執性的較真分類及批判沒有關係嗎?


不是支持什麼「監督員」,而是反感漠視規則的人。那個發消息的一個勁的辯解,說飛機只是在滑行到起飛位,離起飛還有半小時之久,飛機在滑行時機上的設備在開啟狀態,通訊等設備如果受到干擾很可能會疑為故障,你認為空管會充許通訊或導航等帶故障起飛嗎?肯定不允許,那就只能重新滑回進行檢測排故。所以並不支持大吵大鬧的什麼監督員,而是噁心漠視規則而不知羞恥的人。


根據最近種瓜進度、當事人之一李亞玲微博上說牛監督員身世之謎因《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款無法公開。

如果真照著這個劇情發展下去、如果其真有對公務艙乘客潑開水的老底,那支持牛監督員的輿情應該會越來越尷尬。

另外還有爆料牛監督員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大顯身手的事件。

最後是當時被拘留事件的相關說明。

坐等本次事件後續進展。


1.更年期,綜合以前機場的表現,應該不是主要因素。

2.自身牛逼,結合它的工作應該不至於此。

3.它上面的人牛逼,導致自我感覺良好,高人一等,證據不足不好判斷。

4.精神上存在缺陷或變異,以它瘋癲的狀態,有點像。

5.能招來廣大水軍,在頭條里舔它,救了一飛機人的性命,應該背後還有高人指點。

綜上,大家自己判斷。


1.牛大姐到底有沒有精神問題?如果沒有,那飛機上、地鐵上、公交上的視頻該如何解釋?如果有,本人報以十分的同情。因為畢竟這是病,不是別的。

2.國航有沒有精神問題?你們居然敢讓牛大姐就這樣沒人陪伴上飛機??!頭等艙前方就是駕駛艙,我等凡夫俗子斷然是打不開駕駛艙門的,但以牛大姐的威力很難說沒有打開駕駛艙門的可能,甚至是打開逃生艙門的可能(牛大姐以前也是空姐)!國航,你們膽子太大了。

3.至於牛大姐的背景,算了,有病先看病,治病救人為先。如果沒病,請公檢法監介入,給國人一個交待!


牛某某見到飛機滑行後仍有人打電話和玩手機,站出來予以制止,沒有什麼錯,並不是只有特定身份的人才可以制止違法行為,尤其是飛機上,人人都可以制止可能危害其他人安全的行為。 這點我完全支持與理解。 乘客如果己經停止實施危險行為,那麼此事應到此為止。如果沒有其他情況,不應該再在下機時通知警察來處理,因為此事早己處理完畢,此時沒有危險行為,報警處理就是濫用權利,是不妥的。


如果這個牛大媽神經有問題我選擇原諒她。但僅僅是人格偏執,最該受懲罰的應該是她,飛機還在滑行中解開安全帶在飛機上走動,打電話(報警),用骯髒語言謾罵多名旅客,完全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誰給她的權利?難道出於安全考慮就可以肆無忌憚?如果換做真正的執法人員,出於安全考慮是不是可以隨意開槍呀!以安全為借口肆意妄為豈不天下大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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