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提出要求的權利/你有權向百分之百的人、在百分之百的時機、提出百分之百的要求。不必只要求你認為你能得到的或你可以擁有的,而是要求所有你想要的。提出要求之後再來協商。

• 你有權宣告自己的權利/「你說我不能打電話給你,問你什麼時候會把工作做完,這讓我很不高興。我有權打電話給你,詢問我們的合約執行進度。」或者,當老闆說:「你問題太多了。」你可以回答:「我有權利問問題,這樣我才能把事情想清楚。」

• 不管你過去、現在或未來做什麼,你都有權利不去解釋理由/別人邀請你參加聚會,你不必說:「我不能去,當天晚上我要開會。」你只需要說:「我沒辦法去,謝謝你。」給理由不是必要,但如果你體貼朋友,說出理由也無妨。

• 你有權決定你為他人承擔問題的責任尺度/「因為我沒車,所以你一定要來接我。我要去那裡只能靠你載。」別人的處境你不必負責,除非是你自願,或者你們之間有協議,那就另當別論。所有的期待都應該在雙方共識下才算數。不管是必要、方便、習慣、或合理,這些都不能視為一定要由你來承擔的理由。

• 你有權改變心意/「我知道我已經答應跟你共乘車輛,不過做這件事令我覺得愈來愈困難,所以下個月之後我沒辦法再繼續。這段期間請你另做安排。」

• 你有犯錯的權利/「你是護理師,不該犯這種錯誤。」「沒錯,我是護理師,但我也是人,也會失誤。我做的事我會負責。」當你行使本項與前項權利時,負責任的態度很重要。否則這些權利就會變成單方面的推脫之辭。自我肯定的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會對他人的權利保持敏感。

• 你有權不依邏輯行事/當人們說:「你不能那麼做,那件事完全沒有邏輯。」你可以說:「我當然可以那麼做。我對這件事的理解比你看到的還多。」當我們感到自身具有力量時,便能毫無顧慮依自己的意志而行,更不會受到別人的恫嚇所影響。

• 你有權為自己的利益而行/「我比這個人先到,應該比他先得到服務。」很多人都開不了口講這句話,深怕「聽起來很小氣」或被批評「貪心」。在這些自我批判的背後,其實是另一個聲音在說:「千萬別擺出自我肯定的態度,不必擁有力量,讓別人的力量壓過你,不要做你自己,根本就不要存在!」

• 你有權不去自我肯定/自我肯定一直都是選項之一。我們即使學到了自我肯定的技巧,還是可以選擇不這麼做。比方說你在電影院,裡面空位很多,坐在你後面的人很粗暴、很無賴,即使你用堅決的語氣提出抗議、請他們安靜,也可能無濟於事。你最好換位置,因為此時「選擇安全舒適」比「自我肯定」來得重要!要記得,我們的行動絕非處在真空,我們都得考慮時間、空間與其它條件。

• 你有權在你選擇的生活方式中尋求支持/這個原則包括你在這個外放的世界裡,有權做個內向的人! 這項權利需要你自己去找能提供支持的人。自我肯定的人深知支持的重要性,從解決問題、性與性別議題、情緒的因應、到做決定等各方面的支持都需要。你會尋求這些支持,是因為你知道用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是你不能被剝奪的權利。你也會支持實踐這項權利的法律。你會努力推動肯定權利的法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