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元旦新制上路 裝修套房須樓下住戶同意 

 中時 譚宇哲

套房裝修擾鄰糾紛明年有解!新北市府28日宣布,明年1月1日起民眾室內裝修若增設廁所、浴室或2間以上套房,不僅需依規定申請,還必須取得裝修樓層正下方層住戶的同意書,若住戶未取得樓下住戶同意書仍逕自施工,將限期1個月內恢復原狀或補申請,違者可開罰6到30萬元。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部分屋主將自家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已涉及建築物構造變更,例如設置分隔牆可能造成建築物結構體破壞;增設浴廁將使既有公寓大廈汙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增設插座可能超出原先設計的電力系統負荷,造成潛在公共危險。

新北市因此修訂「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明年1月1日起,民眾要將合法房屋改裝增設廁所、浴室或2間以上套房,申請室內裝修時必須檢附樓下一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違者可開罰6至30萬元。

若裝修樓層與樓下一層為同一所有權人,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地址如果位於一樓,且樓下一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須取得住戶所有權人同意。

工務局建照科長蘇志民表示,出租套房房客流動量較高,出入人口複雜,無論在建築物結構、生活及環境品質都會造成影響,新北市今年1月以來已接獲套房施工噪音及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盼透過增訂套房裝修規範,維護建築物安全,也保障大多數民眾居住品質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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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到底行不行?

一 事先取得當地縣市政府的”室內裝修許可”
1.你家是6層樓以上(含6層)的公寓大廈,而不論你住在哪一層,只要進行室內裝修的話都要申請許可
2.若5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的話,那只需要在進行
(1)有新增厠所或浴室

(2)有新增兩間以上的居室、分間牆的拆除、新增或變更。那麼也要申請許可

二 什麼樣的裝修需要”室內裝修許可”?如果只是貼壁紙算嗎?
不需要許可的:貼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需要許可的:

1、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2、內部牆面裝修。

3、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4、分間牆變更。

三 新北市政府在108年1月1日起如果要”分隔套房”的話必須有”樓下所有權人同意書”
在同意書方面 這樣究竟好不好?

新北市政府之所以增加這條限制的理由在於許多惡房東過度分隔套房出租房客,導致樓地板乘載過重、用電量過高、破壞構造導致樓下漏水等事情發生,所以才要求必須取得樓下人同意.

確實,樓地板是上下兩層樓所共有,在增加分隔牆時也可能會造成乘載過重導致有建築物有危險,但是,建築是非常專業複雜的,是否有承載過重會牽涉材質、屋齡、厚度、數量、高度等許多因素的影響,樓下的屋主又不是專業的人,怎麼會知道怎樣的狀況會有危險?怎樣的狀況不會有危險?

會演變成任由樓下的屋主恣意決定,或是無理由不同意或是大敲竹槓,反而衍生更多爭端,讓鄰居更不和睦!
話說回來,若不用樓下同意,這些裝修危安如何把關?

各位別忘了,要進行室內裝修需要縣市政府的許可,這些許可正是用來把關室內裝修是否安全無虞用的,會有專業技師、建築師來加以判斷,
俺看來是這樣的國人違法狀況過多,

檢舉過多>政府把關鬆散、人員過少>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輿論壓力>但是人力吃緊又不想做太多事>叫樓下房客同意

PS.萬一樓上的房東是...(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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