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付中

編輯/宋建華

到2015年,金鄉縣的城市景觀大幅改善

“誠信之鄉”山東省金鄉縣,因被訴拖欠民營企業8502萬元,被山東省高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凍結縣政府資金1.301972億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爲解決政府部門和大型國企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從去年底開始,一場清欠專項行動正在全國範圍展開。

“誠信之鄉”金鄉縣的一張城市名片

“誠信之鄉”引資

金鄉縣地處山東濟寧,濟寧是孔孟的出生地。驅車進入金鄉,國道旁廣場上“誠信”二字引人注目,張劭、範式拱手拜約的塑像栩栩如生。

儒家著名典故“雞黍之約”就發生在這裏。據記載,東漢時期,金鄉縣雞黍人範式在外遊學時與張劭結好,相約兩年後去拜見張劭父母。兩年即至,張劭讓母親備食置酒,母親認爲當初的約定不值得相信,張劭卻認爲範式一定不會違背諾言。果然,範式如約而至,二人對飲盡歡。

正因爲這個典故,金鄉縣政府一直將“馳名中外的誠信之鄉”作爲當地的名片。

“當初招商引資時,政府領導就對我們說,金鄉是誠信之鄉,來這裏,你們就放心吧。”東沃集團總裁辦負責人汪奕華說。

上海東沃集團一直致力於景觀文化的推廣業務,是昆明世博會和上海世博會的贊助商,也是西安世園會的合作伙伴。彼時,金鄉要改變縣城的城區景觀、策劃“旅遊城市”,於是雙方一拍即合。

2014年1月,東沃集團與金鄉縣政府簽訂《金鄉縣萊河-老萬福河、太康湖景觀設計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約定爲加快生態金鄉建設,提升城市發展品味,以東沃集團作爲投資主體,建設公園項目,包括萊河-老萬福河景觀工程、太康湖溼地公園等。

合作沒不久,東沃集團發現金鄉縣政府資金不足,建設項目手續有問題,不敢繼續深入合作。但此時部分工程已動工,東沃集團只好將開工的部分“咬着牙做完”。

2014年10月30日,金鄉縣政府向東沃集團出具了《工程項目投資服務費用確認函》,確認東沃集團協議中的單項工程投資服務已完成,應向東沃集團支付項目投資服務費8502萬元。

8502萬欠款收不回

據山東當地媒體報道,2015年以來金鄉縣城市面貌有了大變化。之後,金鄉縣陸續被評爲中國最美休閒小城、“中國十大品質休閒縣市”。

但作爲金鄉縣城市景觀服務商的東沃集團,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8502萬的投資服務費,金鄉縣政府一直沒有兌付。

2017年,金鄉縣政府又提出,以該縣供電局家屬院片區的改造項目土地抵償費用。當年7月,金鄉縣政府與東沃集團簽訂《開發協議》,約定土地摘牌時東沃集團借給金鄉縣政府拆遷補償款2000萬元以及前述政府欠款,均可與應交土地出讓金、保證金衝抵。

“後來,金鄉縣政府又要求東沃集團必須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1.9712億元。我們實在拿不出,也不敢再出錢,但又希望能把政府拖欠的錢要回來,於是找了一家知名地產商出資合作,政府當時承諾摘牌以後用土地出讓金支付合同款,但2018年2月土地摘牌後,縣政府仍然沒給我們付款。”汪奕華告訴深一度記者。

山東高法的裁定書、駁回管轄權異議的法律文書

縣政府被裁定凍結1.3億元

2018年11月9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爲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開展專項清欠行動。7天之後,山東省政府召開發佈會,針對民營企業債務被拖欠問題,表示要加強對政府機構失信的治理,對長期拖欠不還的予以問責。

2018年11月19日,東沃集團將訴狀遞到山東省高院。

東沃集團訴稱,根據補充協議約定,若金鄉縣政府未能按約定出讓土地並以土地出讓金衝抵欠款,則該款項轉化爲縣政府向東沃集團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爲12%,按本金8502萬計,縣政府至東沃集團起訴日應支付本息1.301972億元。

東沃集團在起訴狀中稱,作爲民營企業,承擔鉅額財務成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建設,提升金鄉縣城市形象,而被告作爲一級人民政府卻不守信用,在有條件履行款項的情況下拒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民營企業經營陷入困難。

立案時,東沃集團申請對金鄉縣政府財產保全。

2018年11月22日,山東省高院認爲東沃集團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凍結金鄉縣政府的銀行存款1.301972億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財產。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

案件進入訴訟審理階段後,金鄉縣政府遞交了答辯意見。

金鄉縣政府認爲東沃集團只是項目共同的發包人、招標人和甲方,安徽和濟寧的公司纔是承包方,東沃集團不是投資人、中標人、承包人和實際施工方,不享有債權,不是適格原告。同時,金鄉縣政府對《工程項目投資服務費用確認函》的法律效力也表示不認可。

對此,東沃集團的代理律師黃開國表示,縣政府的上述說法,明顯不符合雙方擬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

讓所有人錯愕的是,接到財產保全裁定後,金鄉縣政府向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要求將案件跨省移送到江蘇,由江蘇省高級法院審理。

法院審查後認爲,涉及項目位於山東省金鄉縣,金鄉縣政府主張應由江蘇省高院管轄,沒有依據。2019年1月21日,山東省高院裁定駁回了金鄉縣政府管轄權異議申請。

被駁後,金鄉縣政府上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進行二審審理。

深一度記者瞭解到,金鄉縣政府申請管轄權異議後,法院的財產保全工作未實際執行。

政府債務沒“豁免權”

據深一度記者瞭解,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因爲各種原因,拖欠民營企業應付款的案件並不鮮見。而面對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資產的法律判決時,政府部門普遍反應強烈,提出各種抗辯理由。

在四川高院審理的案件中,北川縣財政局被扣劃存款478萬元。北川縣財政局認爲,涉案款項是專項財政預算資金,在未向用款預算單位撥付指標前該資金系國庫庫款,法院的做法改變了財政資金的預算用途,屬於嚴重違法執行。但該理由被法院駁回。

在瀋陽中院審理的案件中,瀋陽市於洪區財政局以法院劃扣54萬餘元后導致該局全體人員生活無法保證爲由,要求將資金劃回,結果同樣被法院駁回。

在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大連保稅區財政局因被查封238萬餘元而提出執行異議,稱法院凍結財政局賬戶的做法給誠信政府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但法院表示不認可,駁回了異議。

一位不願具名的執行庭庭長表示,哪些錢物不能強制執行,司法解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政府公款除特定列舉事項外,其餘均不在法律規定的不能執行的錢款之列。

京平律所主任趙健律師認爲,如果法院確實是依法對政府作出執行行爲,那麼即使劃扣財政資金的行爲造成了負面影響和損失,責任也應該由政府承擔。

“否則,就相當於給了政府‘豁免權’,給了政府可以欠錢不還的依據,這顯然不符合法治精神”,趙健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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