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荣/科普经济学作家及资深产业分析师。经常四处卧底探究百姓生活,把枯燥的经济分析转成民众能懂的文章。

在资本自由的国家,炫富是个人自由,至于仇富,我想就不必了,这就好像走在街上看见有人手提奢华的名牌包,住的是豪宅,这就是炫富的自由。因为个人的炫富对其他人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套句经济学理论,就是说这些个人炫富的自由,并不会对其它人产生外部成本,所以,我根本不会在意。

路上的超跑亦是一种炫富的自由,但这和上述的情境完全不一样,我只要看见超跑出现在我的视野,我下意识的会马上拉开车距,毕竟,超跑之于我有一种不确定性且随机的风险,意即我认为超跑对于我有存在性的外部成本,离超跑远点,自然是上上之策。

所以,路上的超跑损及我用路的自由,这是我的推论。

赔偿上限

十二月初的时候,有位二十岁的驾驶清晨帮母亲送货,因疲劳驾驶的原因,意外撞上路旁停放的四辆法拉利,经评估,维修费用可能高达上千万元。这条孝子疲劳驾驶撞上超跑的不对称新闻,马上席卷媒体数天之久。朋友当中有法学界人士,倡议应该比照烟品健康捐的方式对超跑课征额外的税捐,用于补贴超额的保险费,亦有法学界人士在媒体呼吁立法院制定超跑赔偿条款,超跑车祸应该设定赔偿上限。总之,超跑对于用路人的威胁,看起来应该有共识了!

大家都怕超跑上路

但经济学看事情不会这么简单,朋友问我看法,我直觉上认为这是个外部性与交易成本的问题,我马上想到的是「寇斯定律」(Coase Theorem)。假定,道路供不同驾驶人所使用,大家都在路上行驶,自然会彼此产生干扰成本,因此,政府必须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分配道路使用权给不同的驾驶,消除彼此之间的干扰问题。这个干扰问题就是,大家都怕超跑上路。

解决方式很简单,假定彼此都没有交易成本,如此一来,彼此都可以「出价」要对方少上路,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然而,此举一定有很高的交易成本,因此,这种协商基本上不具效率。

为「炫富的自由」买单

这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当道路上还没有超跑出现的时候,大致上有强制险就可以解决民事赔偿的问题,或者,加买第三责任险也可以。边际上,当超跑出现的时候,路上的威胁不再是当初的情况,因为只要肇事,不管责任的归属多寡,赔偿的金额绝对超过一般的第三责任险。

我是这样想的,我原本毋须购买超额的第三责任险,但路上的超跑一出现,我为什么要加购保险?还不是我想把不确定性的意外风险成本转嫁给保险业者,我的代价就是额外的保费。于是乎,路上的超跑之于我就是一种外部成本,超跑驾驶有炫富的自由,为何我要为他们炫富的自由买单,付钱买保险呢?反过来说,超跑驾驶不单有炫富的自由,且还享有炫富的外部经济,这当然有损社会福利,我当然觉得不公平啊!

再者,大家都知道台湾一部进口车的车价,以进口车2,000cc以上17.5%关税、30%货物税与5%营业税算起来,等于一台车要课60.4%的税(加征奢侈税的话是76.4%),而保险的基准是以车价计算,这代表高价的赔偿中,有很大一部份是由高税率所造成的,然后,我加买的超额第三责任险的保费也有很大一部份是付给不存在的「税」吗?

对超跑额外课税

既然,路上的超跑威胁到我,存在的外部成本,照理,可以让外部成本内部化,合理的方式就是外部成本有多大,内部化的成本就该等额处理,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对超跑额外课税。

课多少税呢?既然保险业者可以算出保险费,照理政府单位也可以计算出应该课征多少税率,车主每年就该缴交这笔税捐,我相信费用应该不低才对,这笔税捐就直接补贴超额理赔,且理赔的计算基准应该以车辆的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价格为准,才不会造成赔偿都是赔给空气的荒谬感觉。

我想,此举保险业者应该不会同意,正因为此举把我原本会缴给保险业者的保险费,变成超跑车主缴给政府的税捐。

热门文章》
►多吃高丽菜就能止跌回升?破解黑板经济学

►看更多【钟文荣】专栏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