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事项中的「健康检查」如何判断(1)
告知的「健康检查」解析(上篇)
大仁得知许多朋友对于要保书告知事项中的「健康检查」有所疑惑,身为一个保险业务员或是想找合适规划的专业保户,正确的理解「告知事项」里头询问的项目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所以大仁决定将告知事项中关于「健康检查」的相关问题做一个彻底的解析。
因涉及的范围略广,将分为三篇(上、中、下)逐一说明。
此篇为上篇,先介绍何谓「健康检查」。
其余相关争议,将于(中、下)篇做解答。
PS:提醒大家,投保时得依照告知事项据实填写,不可有隐瞒或未告知的情况,两年内被发现有可能解约,请特别注意。
台湾目前的告知事项采取:书面询问主义
也就是「有问就要答」,依照询问的项目据实回答即可。
以下两题为标准范例:
Q:请问你有没有「杀人」?
题目是问有没有「杀人」,你有杀人就应该勾选「是」。
但如果你只是跟对方打架而已,对方没有死亡,那当然是勾「否」。
Q:请问你在「一年内」有没有「作弊」?
题目问的要件有两点,第一要「一年内」,第二是「作弊」
同时符合「一年内」+「作弊」才会符合告知。
以《要保书填写说明示例》来看,日期是从填写要保书那天往回推计算。
所以如果你是「两年前」有作弊,那当然是勾「否」。
因为你只满足了「作弊」这一项,而「一年内」没有答到。
以上就是书面询问主义的范例:「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照实回答即可。」
做好正确的告知,核保人员才可以依此正确的评估危险。
以下有几篇文章可以做为参考,虽然繁复,但大仁建议先行阅读后再看这篇:
(上篇)开始!
健康检查的告知范围
「健康检查」的问法通常为:「过去两年内是否曾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你也可以从上方红字看到,有针对「不据实告知可能会解除契约」的说明。
所以做好正确的告知是非常重要的。
PS:关于「健康检查」的详细定义,将于(中篇)做更清楚的解释。
(上篇)暂先讨论「要保书」中的文意。
此项告知范围总共需有三个要件:
(一):两年内有做健康检查。
(二):健康检查有异常(红字)。
(三):被建议做其他检查或治疗。
首先在两年内有做健康检查(第一点)
结果数值有红字异常(第二点)
最后被建议去做其他检查或治疗(第三点)
(两年内)+(异常)+(被建议做其他检查或治疗)=需要告知
同时符合上面三个要件,才是告知事项询问的范围,缺一不可。
相关问题解答
Q:「三年前」检查有异常,这样在告知范围吗?
告知的期限以要保书的申请日期往回推。
因此若为三年前的健康检查异常,当然不属于告知范围。
但如果是「两年内」的异常,那就需要据实告知啰!
Q:两年内健康检查有红字,但没被建议检查或治疗
大仁上面有说明,健康告知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这题仅符合(两年内)+(异常)
并无被建议做其他检查或治疗,当然不属于告知范围。
Q:只有被建议检查,但没有治疗?
只有检查没治疗,也是在告知范围的喔。
因要保书告知文字为【检查 或 治疗】
因此只要被建议其中一项(检查或治疗),就得据实告知啰。
Q:两年内有异常被建议做检查,但我没有去检查呢
即使没去检查,仍然属于告知范围!
因为已经符合(两年内)+(异常)+(被建议检查)。
重点在于「被建议」,而不是「有没有实际检查」。
所以若医师在注意事项提到:「需至XXX科做XXX检查。」
那不管你去不去,都是在告知范围,需要告知的喔!
Q:两年内有异常,医师说「追踪」即可
在健康检查报告的最后,会有一项「医师建议事项」。
这项即是「健康检查」的第三个要件判断的重点:是否被建议做其他检查或治疗
but!最机车的就是这个but!问题来了!
要保书仅问「检查跟治疗」,但如果像是上图医师仅建议「追踪」。
这样「追踪」到底算不算在告知范围里面?
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避免一时接收太多资讯混淆。
此点大仁将于(中篇)做说明。
PS:投保时请务必依照书面询问诚实告知,不可隐匿该告知的事项。此系列文章仅供参考,实务告知范围请依照个案状况而定,文中无法将所有状况涵盖进来,关于投保时相关问题请自行询问专业的业务及保险公司核保人员。
(中篇)阅读:告知事项中的「健康检查」如何判断(中篇)?
(下篇)阅读:告知事项中的「健康检查」如何判断(下篇)?
(番外)阅读:告知事项中的「健康检查」如何判断(番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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