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訴」不可做為拒賠的依據!
「哪裡不舒服啊?」
在醫院就診的時候醫生都會這樣詢問,但切記你接下來說的每一句話都很重要,因為很可能會被寫進去病歷的「主訴」裡面。
在醫師法第12條提到,製作病歷會載明病人的「主訴」。
什麼是「主訴」
簡單來說就是病人針對自己身體「自覺狀況」所作的描述,例如「我覺得頭有點暈」、「我覺得胸部好像有一個小硬塊」、「這個狀況好像三個月前就發生了」,以上這些都叫做「主訴」。
不可做為理賠的主要依據
雖然主訴是最貼近病人自己的感覺,但是在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不能用「主訴」拒賠的喔!
因為被保險人並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所說的內容也僅是「感覺」,沒有經過任何專業檢查或檢驗,必須要加上更精確的檢查後才能判斷。
Q:保險公司拿主訴來拒賠怎麼辦?
請保險公司提出更有力的證據,例如醫師的診斷或是相關檢查報告證明是投保時的已在疾病,才能做為拒賠的依據(主訴只是做為對照參考)。
Q:如果還是堅持拒賠呢?
如果保險公司只拿「主訴」來拒賠,卻又不提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證據來做為拒賠依據的話,接下來大仁要跟大家說:大絕招啦!
主管機關在日前針對保險公司這種錯誤的作法,給予相關的處罰:
上圖為保險公司理賠部,以病患主訴作為既往症的拒賠依據,影響客戶權益的例子。
如果日後真的不幸碰到被用「主訴」來拒賠的情況,不妨參考這篇。
另外大仁要提醒大家,看醫生時千萬要「仔細斟酌」自己說出來的每一句話啊!雖然不能依照主訴來拒賠,但少一事總比多一事好啊。
「主訴」的實務爭議處理,請參考這篇《「主訴」拒賠,查不到病歷卻說你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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