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facebook。(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26日向政府呼籲對處於主導地位的網路服務公司和平台進行反壟斷審查。(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王曉敏/綜合外電報導

隨著Google、臉書(Facebook)及亞馬遜(Amazon)等科技巨頭逐漸坐大,對主要網路平台展開反壟斷調查的呼聲也愈來愈高。繼美國司法部宣布將啟動大規模反壟斷調查後,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也於26日向政府呼籲,對處於主導地位的網路服務公司和平台進行反壟斷審查,懲處及威懾不當存取使用者個資及違反消費者或競爭法者。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26日發布報告,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對美國主要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審查力度。澳洲國庫部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說:「這個世界上,從未有如此龐大的商業數據及敏感個資集中掌握於僅僅2家公司手裡。」他表示,澳洲政府接受行業改革的建議,將在今年年底前舉行為期12周的磋商,並宣布ACCC建議案中哪些會被推動與促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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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C發布的數位監管報告顯示,Google及臉書為澳洲流量最大的網站。澳洲人口約有2500萬人,其中有94%的澳洲國民使用Google搜尋引擎,且每個月有1700萬人使用臉書、YouTube;1100萬人使用Instagram。另外,報告也指出,光臉書及Instagram就吸收了澳洲46%的顯示廣告(Display Advertising)收入,其它網站或App沒有一家的佔比超過5%。

ACCC在報告中提出23項建議,包括更新併購法以承認數據的重要性;在ACCC內設立專業單位以探討數位平台行為;制訂媒體準則以及不當儲存、使用個資、違反消費者或競爭法罰則等。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高級講師尼古拉斯(Rob Nicholls)表示,該報告與美國及歐盟的行動一致,但又更進一步,「這是領先優勢,ACCC已證明自己是澳洲最有效的執法監管機構。」

數位反壟斷已是當今各國的重點關注議題之一,此前Google已遭歐盟以反托拉斯法為由罰款82億歐元(約新台幣2879.8億元),上周三(24日)臉書就隱私問題以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54億元)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達成和解。美國司法部、FTC已開始向「大型數位科技公司」展開大規模的反壟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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