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3

〔記者張文川、謝武雄/綜合報導〕洪姓老翁八年因前急性腹痛,到衛福部桃園醫院急診,隔天出院,醫院隨後發現他罹患急性盲腸炎,卻未通知回診,老翁盲腸炎破裂死亡,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認定桃醫診斷後未進行必要處置,與老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桃醫應賠償一百六十四萬餘元定讞。

洪姓老翁逝世時七十歲,他的兒子提告指控,二○一○年四月廿八日晚間,父親急性胸痛、腹痛、冒冷汗,去桃園醫院急診,住院觀察檢查,但醫師檢驗後,未正確判讀電腦斷層攝影檢查的影像,也未會同放射科醫師協助判讀,以致未能及時發現父親病症,隔天就讓父親出院。

洪子主張,父親出院後兩小時,桃醫放射科醫師根據斷層掃描影像,發現洪翁罹患的是急性闌尾炎,但院方卻沒有建立後續通報機制,也沒有通知病人回院診療的制度,父親同月卅日上午因盲腸炎破裂,引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送醫急救終告不治,洪男要求醫院賠償。

院方已改進通報、追蹤流程

桃醫答辯,洪翁到院急診時沒說腹痛,出院前也未檢出急性盲腸炎的典型症狀,醫師並無疏失,院方對於有立即危及性命的檢查結果,確實訂有危急性通報程序,但急性盲腸炎不在通報項目內,院方自認沒有疏失。

但二審認為,洪父剛離開醫院不到兩小時,院方就已得知他患有急性闌尾炎,若有緊急通報要求病患回診,仍有機會召回病人及時治療,認定醫院未履行通知,與洪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准桃醫應賠償家屬一百六十四萬餘元。桃醫上訴三審,最高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衛福部桃園醫院副院長陳瑞昌昨表示,當時內部檢討發現放射部門緊急通報流程有落差,已修改流程,要求放射部門對於病人的檢查結果,一定要確實通知看診的醫師、專科護理師或護理師,並持續追蹤病人是否有做後續治療,把每個病人都當成個案處理。

  • 衛福部桃園醫院應賠償一百六十四萬餘元給老翁家屬。(資料照)

    衛福部桃園醫院應賠償一百六十四萬餘元給老翁家屬。(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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