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下午我在即墨藍鰲路水上公園路段,在可調頭路段,在目測對側車況判定車況允許的情況下正常掉頭,掉頭過程中對側兩車道的車抵近但明顯作出減速動作,在我即將完成調頭動作時,從最右側非機動車道一輛起亞車極快速度超過前方在等待我調頭停留的機動車向我衝過來,躲閃不及擦過我車的右前方。這種情況,趕來的交警同志當即判定我全責。我的疑問是,在調頭時發生事故前提是不得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或行人,而與我發生事故的車輛是在城市道路超速走非機動車道且右側超車與我發生碰撞,這種情況真的是我全部責任嗎?


他如果是從機動車道往右掰到非機動車道的,那就還是你全責,因為他可以說是為了躲你才上了非機動車道的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對方超速的話是你全責,如果對方超速他主責你次責。供參考。


他完成了轉向完全進入機動車道後他有路權。如果還沒有,那不好說,得看具體情況。


轉彎車讓直行車。

路權優先。


瀉藥,但是還是得說不好聽的話。你全責必然是沒跑的,掉頭過程中,別人撞了你,就是你全責,因為你影響到了其他人。而且他從非機動車道衝出來,如果他還在非機動車道上撞到了你,那你是不是也佔了非機動車道呢?如果他在機動車道上和你發生碰撞,那就更沒啥好說的了。還有哦,你說的那個車的那種行為不叫右側超車,他沒有往右並道超過原車道的前車再往左並回來的動作。


白車是我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