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2019年,國務院稅收紅利大禮包,小微企業獲減稅利好,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其中有一條政策不知道你有留意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三條「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其實,如果你充分運用好此條政策,你會發現將會享受到最大幅度的優惠。

那麼,我們到底選擇是按月還是按季作為納稅期更合適呢?其實選擇是有訣竅的,現在來擺一擺。

例1:

B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9萬元、9萬元和13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為31萬元,假設均為3%徵收率。

納稅期限選擇按季:

由於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因此,將繳納增值稅9300元。

這種情況下,B納稅人如果選擇按月作為納稅期的話,又將是怎樣的情況呢?

納稅人1月和2月因為沒有達到10萬元免稅標準,將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僅有3月的13萬元收入將繳納對應的增值稅3900元,可以節稅5400元。

例2:

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6萬元、12萬元和11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為29萬元,假設均為3%徵收率。

納稅期限選擇按月:

納稅期限選擇按季:

由於該季度銷售額為29萬元,未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因此,可以全部享受免稅,節稅6900元。

各位看官明白了嗎,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納稅期限,這樣就可以最大化的享受稅收優惠紅利。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為即辦事項,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請後可以即時辦結。請一定要注意,申請時間的不同,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會有差別的哦!

「季改月」情形。

選擇將按季申報變更為按月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月申報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月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季申報。

「月改季」情形。

將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季申報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季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月申報。

來源:長壽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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