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於1月25日開辦,受理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本期居住證積分受理工作,繼續推進「互聯網+政務」,實施「網上預審、現場交件」的工作模式,各積分聯辦部門信息互聯,努力打造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的「一制三化」服務。

一、申請單位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註冊單位信息和申請人信息,同時完成積分分值自測;

二、積分分值自測通過後,申請單位按照材料清單上傳申請人相關申請要件,確認後提交預審申請;

三、積分聯辦受理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自接到預審申請之日起,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經審核需要補充或修改上傳資料的,申請人須在接到補件反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不再接受補件申請,預審結果將通過簡訊及時告知申請單位和申請人;

四、預審通過的申請人,在受理期內網上預約,並按預約的時間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積分窗口或濱海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受理期內,將逐月開放預約,時間為:

1月25日9:00開放1月28日至2月28日的預約號;

2月25日9:00開放3月1日至3月29日的預約號;

3月25日9:00開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預約號。

其中,市政務服務中心每日最高預約260人,濱海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每日最高預約160人,本期共提供2.6萬個預約名額。6月,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公布本期積分,公布時間為3個工作日。隨後公示入戶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屆時請申請單位和申請人密切關注。

天津市政務服務中心:河東區紅星路79號

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濱海新區于家堡融和路681號寶策大廈裙房二層

注1:用人單位提交本單位積分申請材料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注2: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即時將有關材料分送至積分審核的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因特殊情況不能即時送審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逾期不再受理。

溫馨提示您,如果逾期不能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將會給您的積分入戶申請造成嚴重影響,建議您備齊全部材料後再進行申請,謝謝您的合作。

1、積分申請人申請社會保險繳納條件為「申請人應當在本市註冊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屬於正常繳費狀態。」

2、申請單位網上填報的經辦人信息應與用人單位書面委託到現場辦理手續的經辦人一致。經辦人應為申請單位在職員工,同時必須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3、申請人提交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zscx.osta.org.cn)確認登記信息,無法確認登記信息,且申請人不能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證明的,應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申請複核表》,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複核,複核形式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確定。

4、申請單位上傳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應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規定的目錄範圍內。在填寫申請人信息時,選擇下拉菜單中職業資格名稱應與上傳材料中證書的名稱一致。申請人及申請單位據實填寫申請人實際用工單位所屬行業、申請人當前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積分窗口將據實進行核查,經核實後,符合要求的,按照相關政策確認專業技術或職業技能水平積分、職業(工種)緊缺程度積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確認積分。

5、請申請人和申請單位注意查看積分專欄相關內容,本期積分入戶的申請表格、辦理指南相比上期有所調整,請持續關注積分專欄發布的通知。申請單位應認真填報積分信息,請申請人本人做好核實確認工作,逐項檢查核對已填報註冊信息、申請人信息及上傳材料,確保準確無誤,凡填注個人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準確。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積分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積分不予確認的,由積分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請申請單位和申請人審慎檢查網上申報信息及現場提交的材料,確保申請人能夠順利完成申報、獲得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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