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花莲林检察官可能调到澎湖的消息一出,
媒体或乡民莫不义愤填膺,纷纷指责,
说澎湖不是恶检的回收场,
经过媒体报导及乡民甚至澎湖县长抗议后,
法务部决定让他留任花莲地检署,暂时停止检察官职务~

想法如下:
1.其实法务部第一时间的想法(调澎湖),并非凑巧想到的!
因为长期以来,法务部碰到有争议的检察官,
通常的sop就是:
「主任检察官告诫」→「检察长告诫」→「人地不宜调任偏乡地检署」
反正没出大包之前,通常不会搞到停职~

2.而所谓的偏乡,通常上榜的就是澎湖、台东、苗栗~
(1)后来涉及栽枪案的陈政达检察官,
出事前在高雄地检署服务,
发现这个人有问题后,人地不宜调苗栗地检署;
(2)涉及贪污案件被判无期徒刑的徐维岳检察官,
之前在云林地检署服务,
后来发现这个人有问题,人地不宜调澎湖地检署;
(3)以代为撰写书状之方式,要求与被告支付对价,
形同买卖承办案件的林圣霖检察官,
之前在士林地检署服务,后来发现他交往复杂,
一样以人地不宜调台东地检署~

你看看你看看,乡下地检署是不是很好用呢?
除了可以充当认真的检察官久利生公平流放之地外,
还可以当成不良恶检流放(养老兼加薪?)之地呢!

我当然知道
法务部此举是希望该检察官脱离原本的复杂环境后,
能够重新开始,回复正常办案情形,
但法务部没想到的是,
有时候,复杂的,不是环境,而是人!
复杂的人,不管到哪里,他都会把环境变成一团乱!
再好的环境,碰到复杂的人,也会变成黑妈妈的!

3.林检察官的争议行为虽然离谱,
跟上面几个真正的恶检比起来,真的是小巫见大巫!
如果林检察官这样的行为都可以变成停职,
希望法务部以后碰到贪污检察官时,
也用相同标准处理,予以停职,移送惩戒,
别再乡愿用什么「人地不宜」为由调任乡下地检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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