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照顧生病父親,致養的毛小孩遭餓死,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非故意所以不起訴。(圖/ET資料照)

▲男子為照顧生病父親,致養的毛小孩遭餓死,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非故意所以不起訴。(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32歲的範姓男子為照顧生病父親,將毛小孩放在家中,並預留飼料和飲水,未料毛小孩卻餓死,被前來收租的房東發現,範男因此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為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範父當時住院治療,範男不是故意害死毛小孩,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過失致犬隻死亡,建由行政機關裁處。

檢警調查指出,在龜山區租屋的32歲範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房租遲遲未繳,周姓房東前往催繳時,打開房門察看,赫見客廳狗籠裡有1隻死亡多日的小狗屍體,且屋內髒亂不堪,因而報警究辦,並由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偵辦。

範男向檢方供稱,當時因需照顧肺炎住院的父親才2周未回家,不過他有準備2至3周的飼料和飲水,讓小狗可以自行食用,並非故意害死牠;桃園地檢署根據現場照片認定範男確實有提供飲食,並未有虐待或傷害小狗之情,且範父的病歷資料確實在該段期間在院治療中,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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