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破橋的不舒適區】的第 14 篇文章。

「人心」欄目,圍繞已經結束或即將結束的熱點事件,復盤講解網路輿論與網民心態。文中鏈接如果打不開,請記得科學上網或用標題自行搜索。

這是我微博付費欄目中的一篇。由於文章疑似被(莆田系

?視覺中國?)公關,上線後幾分鐘即被隱藏,隔了兩天才放出來。我決定修改後再貼公號和知乎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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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媒體的小心,視覺中國要收世界上第一張黑洞照片

的版權費!」

網路魔幻且難以預測,這句話迅速傳播。視覺中國很快被千夫所指,犯了眾怒。更麻煩的是,眾怒誘發了「官怒」。從公關危機變成了商業風險。它的官網關閉,股價暴跌。儘管有不少企業,比如莆田系醫院,在官怒或者民怒中照樣能安然無恙,但視覺中國是不是其中之一,尚待觀察。

「官怒」後,指控方向通常會被帶歪。像國旗等圖片不能商用,勉強擦邊,因為圖庫只管售賣,至於買家拿著圖商不商用,它管不著。後來發展到「為什麼賣烈士圖片收錢」等,就離題太遠了。只要有版權以及其它相關權利,不管拍的是烈士還是別的什麼,自然可以收錢。

這事的核心問題是,視覺中國的這些圖片,版權或者使用權,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無版權的圖片在它的版權圖庫裏?而它又能理直氣壯地用這些自己很可能也沒有版權的圖片來訛詐?而且經常能成功?

在這場輿論風暴中,另一輪重擊來自於PRphoto的儲璨璨。他寫了一篇文章。講述了它們公司與視覺中國的摩擦。

PRphoto給一汽大眾做了新聞發布會的拍照工作,並將照片交付給媒體發稿使用。很普通的工作,卻遭遇了意外。因為發稿媒體很快就收到了視覺中國的律師函,聲稱它們的圖片侵權了,要求對方補交使用費。

媒體反饋給一汽大眾,一汽大眾懷疑是PRphoto將圖片出售牟利。PRphoto於是和視覺中國聯繫,視覺中國聲稱,一個叫梁孝鵬的個人攝影師聲稱擁有該圖片的版權,並上傳給了視覺中國。懷抱著震驚和憤懣的心情,他與完全不懂版權為何物的法務小姐互動,浪費無數時間之後,最終用私人關係找到了視覺中國的老闆柴繼軍。後者聽說後,表示立刻把圖片下線,攝影師解約。

儲璨璨感嘆到,視覺中國侵了我們的權,在他們心中,只要把圖片下線,把責任推到攝影師身上就可以了。如果是我們侵了他的權,我們把圖片下線行不行?他們會這麼放過我們嗎?

關於這些事,我看到知乎上有一些辯護,簡略總結如下:

1.原本攝影師的圖片被侵權是難以維權的,視覺中國這種圖庫與集體維權模式,降低了前者的成本,是有社會意義的。

2.視覺中國賣的是「你放心用這個圖庫的圖不會遭遇版權麻煩」,也就是說,賣的是一個「放心」,而不是「有版權」。所以售賣一個公有領域、人人都可以免費使用的圖片,也是沒有問題的。

3.將他人有版權的圖片據為己有並售賣,當然是錯誤的。但責任在於上傳該圖片的攝影師,圖庫無法仔細審查每個攝影師的每張照片是否擁有版權,因為成本太高。

4.如果你的確遭到了視覺中國侵權,那麼你告視覺中國申請賠償,視覺中國再告攝影師。就可以了。

我的基本反應是這樣的:如果一個很荒謬的事情,經過一通「說理」後,變得好像有道理了。那麼我們應該仔細檢視一下,這個論述有什麼問題。

先說一下版權圖庫如何建立吧。

圖庫類公司的圖片有多種來源。一個是和國外的版權圖庫(比如Getty公司)合作。另一個是和新聞社、網站、攝影師或其它來源簽約。以網站為例,比如我們可以這麼操作,每個用戶註冊時,都需要簽一個用戶協議,裡頭告訴你,你上傳的所有圖片,你得保證有版權,然後歸視覺中國銷售。當然,絕大部分人在註冊時,肯定不會去讀什麼協議。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攝影師也好,網友也好,代理也好,他們實際上並不能保證自己上傳的圖片是有版權的。這種情況,不但視覺中國有,其它中國的版權圖片網站,比如全景等等,也有。它的模仿對象,著名的版權圖庫公司Getty,同樣有。

以Getty為例,它現在正面臨一個指控,一位攝影師Carol Highsmith,捐贈了自己拍攝的10萬張照片給公共圖書館,並申明使用這些圖片無需支付版權使用費。後來,她收到了Getty公司發來的律師函,Getty聲稱她的網站侵權了自己的版權圖片庫,要求她付費。攝影師發現,原來自己捐贈的照片,早已被Getty公司盜取,並打上了公司的版權標籤,拿來出售,還反過來污衊她侵權。於是攝影師怒而索賠10億美元。目前這個官司還在進行之中。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裡存在一個信息差異。

對於攝影師(或者圖片代理)和Getty這樣的版權圖片網站來說,攝影師聲明自己有版權,圖庫並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版權,一一調查非常費力,成本上不可控。所以攝影師就有拿別人的圖片來賣的動力。

但是圖庫對這種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不僅僅是因為成本原因。實際上即便業餘人員也能看出,圖庫裏有很多照片,比如那些滿清人物的照片,上傳者不太可能擁有版權。版權圖庫當然知道這一點,但是,同樣因為信息差異,疑似侵權方也不知道這張圖片有無版權。而且,由於銷售分成的緣故,他們和攝影師是利益共同體,不願意花力氣去清理這些東西。

視覺中國在輿情失控後,立刻關閉了圖庫。為什麼?炸彈太多了吧。100張照片中,它能正正規規拿出版權證明的,有多少?有30張嗎?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最初的這套辯護裏,「買個放心」與「成本太高,圖庫難以一一審核攝影師上傳的照片有無版權」,是矛盾的。

如果圖庫並不審核版權,只是將圖片蒐集、分類、打上水印、放上網賣,檢查互聯網上有無侵權。那麼,把單張圖片賣得非常昂貴,幾百上千一張,是不合理的,與其工作量完全不符。國外很多圖庫賣正版圖片,也就摺合人民幣幾塊錢一張。貴的圖庫是有,但它提供的服務並不應該是這樣的,而是不但圖片保障版權,還要把圖中任何可能侵權的地方(比如街拍時,模特背景處正好有個可能侵權的卡通形象等)找到並去除,給那種對圖片有極其嚴格要求的大型公司或媒體使用?。當然,你可以把整個圖庫買下來,這樣單價看起來就便宜了,可有多少用戶能用到這麼多圖片呢?自然是用一張買一張。這麼貴的圖片,腦子進水了才買。

有人說,放棄版權的圖片,圖庫可以拿來銷售。這是賺信息不對稱的錢,誰叫你不知道這張圖片可以不付錢隨便用。然而,這是通過欺詐實現的交易。當你詢問客服,這張圖片的版權是否早已釋出,能否免費使用這個問題時,它必然撒謊。正如上面的對話圖顯示的那樣。

有人說,只要市場認可,那就是合理啊。然而,那幾百上千,並不是市場價格,而是訛詐價格。你不買,我就告你。當目標客戶接到視覺中國一份語氣很嚴厲,要價很高昂,後果很嚴重的律師函,是沒有能力和時間辨別其中到底有多少指控是真實的,也沒有足夠的資源應對。

相信你琢磨出來了,這裡還有一個不對等的關係。視覺中國侵了權,它受懲罰的概率是很低的,因為大部分正常的公司,沒有時間和精力為了一張圖片被人侵權去打官司。因為每個公司都有自己正常的業務,不會在這些邊緣事務上浪費成本。雙方的權利不對等,在PRphoto與視覺中國的這場交鋒中被展示得淋漓盡致。

這些版權圖庫公司。他們的核心業務就是打官司,與威脅打官司來得到簽約合同。這是最大的問題。像任天堂的法務部,也很有名,打贏了很多侵權官司,但它的主業是做遊戲的,不是靠打侵權官司來賺錢的。

一個企業一旦有了這樣的定位與價值觀之後,能做出什麼樣的事情都不奇怪。

有人會指責自媒體之所以樂見視覺中國倒黴,是因為自媒體本身是圖片侵權大戶。但實際上,自媒體的侵權很多是無意識的,通常也不會給它們帶來什麼額外收入。而版權圖庫拿自己沒有版權的圖片來賣錢,賺到能上市,纔是最糟糕、獲利甚巨的侵權者。

它能耗費巨資建立爬蟲,來索引整個互聯網上有沒有侵權圖片,尋找可以打官司的對象。卻不願意撥出成本,審核自己平臺上的圖片是不是有版權。

每經網(隸屬於每日經濟新聞)報了這樣一個案例。視覺中國與正林公司打官司,聲稱後者侵權了它的圖片。雙方都拿不出版權或代理版權的法律證明。

按理,作為原告,應該出示自己的版權證明,來贏得官司。但法院要求被告出示版權或代理版權證明,否則輸掉官司。舉證責任倒置,理由是:

1.原告是著名的圖片庫。

2.原告將這張圖片放在網上售賣。

3.放在網上的這張圖片有原告的水印。

毫無疑問,被告拿不出版權證明,於是輸掉了官司。這個判例變成了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方面的指導案例,被視覺中國用來大肆宣傳。

可是,自己拿不出版權證明,於是連「把圖片打了水印銷售」,就能作為要對方出示版權證明的理由,這合理嗎?我也會給圖片打水印啊。

法官有沒有考慮到,圖片庫會把完全不屬於自己的圖片拿來賣,這個可能呢?

這種可能性被它有意無意的忽略了。

這種侵權成本上的不對等,是市場所無法解決的。越是專業的大公司,越需要拿出嚴格的證據,還需要用懲罰性賠償來約束它。中國社會不但沒有辦法阻止這種價值觀的企業,在市場上橫衝直撞,還要扶持它,給予便利。不獨版權圖片行業,其它行業,這種模式、這種類型的企業也比比皆是。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歐美國家,賓士車要是還沒開出店,發動機就漏油,是個商家如何給顧客退款加賠償的問題。在中國,則是個女買家需要在坐在引擎蓋上哭訴,看看能不能碰運氣讓人聽到,還要擔心自己遭受網路暴力造謠攻擊的問題。

所以,法院判決,反映社會本身,也實實在在對社會產生影響。

你侵我的權,我開開心心賺錢,幾乎每場官司都贏,我侵你的權,你拿我沒啥辦法。如果中國是這個樣子的,那麼,拿別人的版權賣錢訛詐的事情,還會繼續下去。即便它倒閉了,還會有其它公司繼續。在其它領域也是如此。

當然,中國更魔幻的是,一個贏了幾千場官司,被法院專門拿出來當樣板的企業。在輿情失控後,幾天就被官方定性「欺詐」,而網民則欣然接受了這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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