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四分局中山派出所巡佐戴玉龍、警員張森於凌晨巡邏,途經中山一路、港西街口,看到駕駛自小客車的蘇姓男子滿臉通紅,且行車不穩,便尾隨在後,一直跟到仁一路、愛三路口,道路交通狀況良好並適合攔查處,才將蘇的轎車攔下盤查。

蘇姓男子雖然滿臉通紅,但身上沒有酒味,非酒後駕車,但警方查出蘇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前科,為證明自己清白,主動打開揹包供警檢視,並表示沒有攜帶違禁物品。

不過警方在蘇的揹包內發現一隻「手指虎」,當場喝令蘇將「手指虎」交出來,儘管蘇一再聲稱不知道「手指虎」是違禁物品,並強調只是偶然在跳蚤市場上看見,純粹認為好看及可做為防身之用,所以才買來放在身上。

警方將蘇男帶回偵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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