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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忙著報綜所稅時,別忘記房屋稅繳稅時間也只剩下3天,同樣要按時繳納(圖/資料庫、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民眾正忙碌著申報所得稅,但忙碌之餘別忘記還有房屋稅!財政部賦稅署今(29)日提醒,今年房屋稅已在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週五(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

賦稅署表示,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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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在徵期間使用上述合規的憑證或健保卡,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臺繳納。賦稅署提醒,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民眾未在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請民眾在繳納期限內多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賦稅署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期望民眾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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