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住院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繼續住的話還要辦理出入院纔行?行話叫「辦周轉」,是因為醫保辦有相應要求麼?還是和醫院有關係?


1.最常見的是「平均住院日」指標,例如,我們科被醫保部門,衛生廳,醫院聯合要求平均住院日在7天多一點(小數點後記不清),一般情況下能差不多達成,因為有住10天的,有住兩天的,總體差不多這個水平,大家平時沒有特別關注,因為能達到,直到有一天我們組有兩個重病人趕一塊了,一個連續住了3個多月,一個住了一個半月,平均住院日就超標了(超了1天),然後被通報了,獎金是減少的,如果全年平均下不來,還有其他後果,我覺得不是這兩個患者造成的,我們科病人不多,平均50人,當時算過,這兩病人會導致指標超標零點幾天,但這個應當是主要原因,以後,沒特殊情況住院不超過一個月。

2.部分醫保要求,可能各地要求不一樣。我們這邊省直離休人員住院超過一個月會要求重新辦理手續,省直離休除了特殊手術和貴重耗材一般不需要掏現金,直接拿醫保卡去住院處重新登記,辦出院入院。

原來企業離休是自己先全額墊付,再報銷,這樣對於特大手術,特別重的病導致的巨額花費會對患者家屬造成負擔。現在已經改進,歸入企業醫保,和普通職工一樣報銷,報銷完剩餘部分由離休專管資金部門負責剩餘部分。

離休跨年,離休同志越來越少,畢竟49年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如果18歲參加工作,2019年88歲,不排除娃娃兵,49年12歲的娃娃兵,今年也82歲了。省直離休人員花費不走醫保,由省財政專款負責,所以會有年終結算,住院正好跨結算日期的,年終會結賬。

3.部分外地醫保會限額。曾遇到過一位中核老職工,退休時跨越數千里安置到我們這裡,醫保算外地的,一次住院花費過多了會不報銷,所以先結算,再重新入院。現在好了,直接全國聯網,異地直接報銷,不用再自負現金或者中間結算了。


看到其他人的回答,又在地鐵上難得有時間再加兩句。

住院平均天數是醫保局並沒有向社會公示,直接加給醫院(科室/醫生)的一種規定。

初衷是為了保障有限的醫療資源可以在更多病人之間流轉起來而非一個重病需要長期照護的患者(比較典型的有慢性腎病和慢阻肺等)數周甚至數月地佔據一張病牀導致佔用了過多醫療資源產生過多的醫保報銷費用

目的似乎是好的,但是到執行就變得比較奇怪了,強制上限是單個病人14天(也有15或者30天?),各科室的平均住院天數根據某個演算法得出(據說與科室常見病的臨牀路徑及既往月的平均天數環比),醫院層面不瞭解,沒去過行政科室,但是知道是有相應的要求的。

處罰就是醫保不給報銷,表現為扣相應的醫院(科室/醫生)的撥款。(公立醫院是差額撥款單位,醫院在依賴政府部分撥款的基礎上自負盈虧,醫保局巧立各種名目扣錢的操作還多得很,什麼葯比,人均費用,單個病種報銷上限什麼的,有需要我們完全可以另外開個話題慢慢聊)

造成的結果就是非常多真的確有需要的病人開始辦周轉,之前呼吸科收了個28歲年輕的重症肺炎,十幾天也就確認兩三種抗生素無效開始往上升級的時間點(經驗性使用超級抗生素的話,emmm,家屬稍微懂一點你就被他投訴違規使用抗生素了。),周轉了一回又發現真菌感染,周轉兩回纔算消停的。

另一方面的話,有限於這個平均天數限制,病人能早出院,也不能放,這個就顯得有點黑心了。原因是因為住院天數參考既往,這個月平均9天下個月平均13天你管這組的管牀醫生怎麼解釋?但是因為科室病種基本固定,入院流程同樣固定,一般不太出現住院天數很短可以提前出院的情況,另一方面,我所見的醫生大多都能做到拖出來的幾天不做什麼檢查治療,也算是被體制逼出來的情況下剩下的良心。

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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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的規定,有平均住院天數限制。

超了反正醫保局扣所在科室的報銷比例,也就相當扣醫護的錢。


衛計委,醫保,患者的博弈結果,醫院也就是執行


醫保給一次住院的錢是有額度的

醫保給額度是因為有人長期住院掛牀謀取利益

雖然看起來是病患和醫院的關係

其實,醫院就是風箱裏的老鼠


在醫生方面來說,住多久都行,這種要求只能住一個月一般是醫保規定,超過時間不給報銷。也是沒辦法的事。反覆住院,醫生要寫的病歷更多,反而增加醫生工作量。醫生這麼操作是為病人好。如果不想麻煩可以放棄報銷,想住多久住多久。


平均住院日,牀位使用率這些概念瞭解一下。


和醫保有關,還有就是超過一個月要寫大查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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