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質疑屢次逾越權力分立的界線。。(圖/達志示意圖)

●作者/法官改革司法連線。

監察院作為兄弟獨創的憲法機關,藉由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及提出糾正案,主動監督國家權力的合法行使,即便過去常有盲腸機關之譏,但過往由監察院所提出的相關案件,不乏擲地有聲者。例如對監獄受刑人人權的關注、啟智學校不當對待學生、對兒童虐待事件有無投入足夠資源改善與預防等調查案等。但近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屢次逾越了權力分立的界線,尤其一腳踏進司法獨立運作不該闖入的禁區。

時間點先拉回到今年8月,當時監察委員林雅鋒、王幼玲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妨害性自主犯罪類型中,以權勢性侵佔比最高,但法院審理結果有量刑過輕或定罪率偏低,認為法院的認定,與社會工作者實際輔導接觸個案所認知有巨大落差,質疑法官能否理解受害人所處權力弱勢境遇。但令人莞爾的是,這組監察委員和婦權團體不斷呼籲提高定罪率的同時,民間司改會及相關團體卻又拿著性侵案件說法院專門製造冤獄?到底誰的標準才是標準?無罪推定自助餐,總叫基層司法人員不知如何是好,量刑的部分更永遠不是1+1=2這麼簡單。我們多想往旁邊一閃,讓監委大人這一拳直接打在司改團體身上啊!

俗話說軟土深掘、得寸進尺,監察院不是學術機構,而是掌握彈劾司法官權力的憲法機關。今年7月時監察院才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就涉犯貪污及強制罪的李姓議員確定判決,轉飭所屬研提再審,甚至指示針對強制罪應為無罪判決。

監委不能變成第四個辯護律師

▲監察委員高涌誠。(圖/記者潘永鴻攝)

近日引起軒然大波的監察院最新作,則是監察委員高涌誠、趙永清針對前立委陳朝龍賄選案提出調查報告。內容直指法官認定事實、評價法律的審判核心,認為確定判決「認定事實與社會經驗不符,且偏採不利於被告證據,而屬有罪推定,核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並「函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這哪裡是在行使監察權?這根本是假借權力關說圍事,領國家的薪水幹民間團體的事。

尤有甚者,這件確定判決的辯護人之一,就是司改會的董事長、鼎鼎大名的林永頌律師,而高監委正好又是前任司改會執行長的親密戰友,這層關係被踢爆之後,高監委還高調宣稱沒有利害衝突,儼然「因為輸不起,大哥我挺你!」不就正好坐實在法界流傳的「司改會不過是律師幫派」的指控?

《憲法》設計權力分立制度,是擔心所有權力合一就會出現魔戒,欲望將吞噬理智。而各個國家權力本身都有核心領域,作為消極被動的司法權,靠的只有獨立性來確保自身的權力價值。一旦失去獨立性,司法可要音容宛在,日後只能「我們還懷念他」。監委大人一時翻轉幾個個案,卻讓司法獨立乃至於公信力承擔長遠的代價。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最多只能委任3個辯護人。但法律原來有漏洞,一旦掛上司改的徽章,監察委員就能搖身一變,化身第4位辯護人,轉動國家機器來幫人翻盤。這叫兢兢業業的小律師們情何以堪?沒背景、沒門路的當事人看在眼裡,又該作何感想?司改會倡議改革多年,卻出了這幾個干預審判、破壞司法獨立的角色,難道是凝視深淵久了,走過威權時代,也只會威權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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