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社會和公平的角度老師是錯了,他背離了車上成百上千的乘客,因為這個如果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那麼又要再次延誤,耽誤了所有人的時間。

站在法律的角度,這位老師經勸解無效,仍任性地阻攔,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理應受到相關法律制裁。

站在老師自己的角度,是否過於自私驕橫,視規則而不顧,只為滿足私利,於公她不懂體諒。

站在鐵路幹線的角度,因為她此舉,如無處置妥當擾亂整條鐵路運營,如若釀成大禍恐為時已晚。

自身錯誤,還不擺正身份擺正心態,火車不是大巴車想上就能上想下就能下。


這個老師當然錯了,罰款2000元,也算是一個比較輕的處罰。

但是,她激起全社會的唾罵,根本的原因還不是她犯下的錯誤。

在中國,有時候飛機會因為等特殊身份的人而推遲起飛,據說,90年代一些中央媒體的記者都可以讓飛機晚飛一小會兒。現在情況當然是好多了,但是這種現象也沒有完全消失。動車也一樣。除了可以讓列車晚開一會兒,重要的人物有專門的通道,上車方便,甚至不需要安檢——那個女教師的丈夫遲到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

這樣的事情大家當然很不滿,但是卻沒什麼辦法。媒體不會報道,普通人由最初的氣憤變成了羨慕和嫉妒,都像變成那樣的特權人物。

這個老師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什麼特權卻做了那些有特權的人才能做的事,於是,她就成為了一個「對象」。她承載的社會怨恨,很多是屬於那些特權人物的。「誰讓你不遵守規則?真是該死!」但是,那些真正可以破壞甚至改變規則的人,大家卻不敢說什麼,這就是大家一致痛罵她的原因。

某種程度上,她是代人受過罷了。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為她辯護,她確實是錯了,這毫無疑問。她作為一個老師,長期面對學生,在她面對學生的時候,肯定是作威作福,慢慢的就以為自己很像大人物了。在那一瞬間,她可能產生了錯覺,以為列車員是她的學生,或者學生家長,肯定能滿足自己。當然,這是一種幻覺和癲狂症發作。

最近的熱點新聞確實有這個傾向,大家抓住犯錯的小人物一陣痛罵,既可以發泄情緒,又沒有什麼風險。最終,這種譴責變成了一種狂歡。


每一次輿論熱點都隱含著人們的價值判斷和道德情感,這些輿論熱點也使人們得以根據大多數人的反應和判斷窺探出人之為人的道德底線或正常三觀。扒門事件的女老師至少有以下幾點為社會普遍價值所不能忍受:

1.自私自利,缺乏規則意識。在該事件中,相對確定的規則是,為維護廣大乘客的安全和正常的發車秩序,所有乘車人都應當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和指示,規範乘車。該女在其老公遲到的情況下(此處因該女未被檢票員阻攔順利進入列車默認其尚具有乘車資格,但其老公被檢票人員攔下,說明在既定的時間規則下,其老公已失去當次車的乘車資格),為使其老公能夠在規則之外乘車而選擇撒潑耍賴,置全車其他乘客利益於不顧,甚至可能影響列車運行,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看似事小,影響甚大,因為其一個人的自私自利行為,將其他不特定人群置於危險境地,理當譴責。

2.頑固不化,缺乏反思精神。在該事件中,該女在已經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面對列車員的勸解和眾多其他乘客的指責,不但不聽從意見,不反思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的惡劣影響和安全隱患,反而理直氣壯,強扒車門把手,與列車員糾纏不休,並以其無賴手段成功勝出。為什麼自己犯錯(乘車遲到)卻不想付出相應的對價?為什麼自己會被他人一致指責?為什麼一己之力能掀起輿論狂潮?為什麼會受到被停職和罰款的處罰?自己有沒有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捫心自問一番,好好反思反思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當?

3.德不配位,缺乏職業素養。在該事件中,該女帶著自己孩子,在公共場所以自私自利的行為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於人於己都沒有什麼好處。事後得知其教師身份,且曾多年獲得相關榮譽,不免讓人唏噓。教師,這個被稱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職業,被賦予了更多的職責和更高的要求,可該女的行為並未體現出其教書育人的職業素養。

通向文明的道路如此漫長,理想的社會秩序離不開身處社會之中每一分子的共同努力,願每個人都能以人為鏡,察己不足,正己正人,無愧於心。


我認為,這位女老師的行為是錯了,也有些惡劣,畢竟高鐵不是一般的計程車,關乎太多旅客的生命安全,她的行為會被大眾視作對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脅,極易激起公憤。本來,隨著中國快速的城市化,人均公共資源和公共空間都越來越逼仄,亟待現代文明規則的普及,所以近年來,關於公序良俗和公德的新聞,一般都會有不小關注度、

但是,我不也不得不說,大眾對於此事的理解,也有一些偏差,比如這列高鐵的晚點,並不是由這位女老師所致,而是本來就已經晚點了,而且事發時,離高鐵啟動還有幾分鐘的時間。也有讀者認為,現在列車晚點從來不見賠償,甚至有時候連站方一句道歉也聽不到,而站方明明可以放行讓人趕車,卻非要阻攔,也是這起事件發生的原因。

當然,我無意為這位女老師辯護。但是也應該看到,她被批評教育,並罰款2000元,已經是照章處罰了,公共輿論實在沒必要再加碼。況且,在大眾想像中,她這種行為所能導致的災難性結果並非發生,而且按照當時情形也不會發生,公眾就更沒必要揪著她不放。

據新聞報道,這位女老師已經被所在小學停職,我也覺得有些處置失當。她在車站的不文明行為,儘管有些與教師的職業身份相違背,但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員工,這些行為與其是否有履職的道德和技術能力,並無必然的關心,不能因為她陷入輿論風暴,就趕緊停職她以撇清單位。

有句話叫「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她已經為自己行為付出了超額的代價,不能再毀掉她的人生。她這樣的人,遠不是公共秩序的最大破壞者。


對於女老師的行為,部分評論將該事件的發生歸結於女老師品行。女老師的品行如何,是否在日常中也如此事中表現的一樣,不得而知,至少目前並沒有更多的細節可以證明這一點。個人更願意相信這只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是情急之下的一時糊塗。刑法理論中有一種犯罪叫激情犯罪,是指人在外部因素刺激下暫時的非理性的犯罪行為。各國刑法都對激情犯罪持一種比較寬容的態度,我國的刑法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激情犯罪」,但在司法實務中變相的承認這種犯罪,如早些年的葯家鑫事件中,葯家鑫辯護律師以「激情犯罪」進行辯護,以期獲得法院的輕判。任何人都有暫時失去理性干出事後自己都覺得匪夷所思的事情的時候。對於女老師的行為當然要譴責,但是就此深扒女老師的各種「黑歷史」似乎並不妥當。假設(僅是假設)該女老師因為輿論或公眾鍥而不捨的唾罵譴責做出某種不理智的行為,媒體和公眾是否對此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此類現象並

非沒有先例。

至於女老師的「扒門事件」激起全社會的唾罵,表面看是對女老師的譴責,其實質是公眾對社會中各種「漠視規則」或「潛規則」現象的不滿,特別是在事件中當事人擁有某種身份或地位的時候,事件後續的任何發展都有可能引起公眾的各種聯想。法治精神要求「公平正義」,任何人都應該在規則下,受規則約束,違反規則應受到規則同樣的懲罰。這才是公眾所期待的,亦可能是女老師「扒門事件」激起全社會唾罵的真正的原因所在。


大奇兄出山了!

近來高鐵怎麼了,女老師扒門事件還未處理完,又出現一位女士扒著門,不讓高鐵開車。為何國人總是喜歡挑戰法律規則!到底是什麼原因,難道她們真的不懂法嗎?不見得。因為,這些人平時所顯現不出這種損人利已現象。當個人利益與社會秩序產生對立和衝撞時,她們內心中的魔鬼,已被喚起,從而產生衝動。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實際上,她們心理出現了偏差,而無時不刻地顯現出自私自利行為!

確實她們所顯現的自私自利,難道是天生的嗎?非也,她們內心總希望自己是善良的,希望好人不吃虧,但現實就是好人吃虧。她們在每次吃虧中成長,而不停地自我吸取教訓。當她們突然發現會哭的孩子總是有奶吃時,她們感到了被社會嘲笑和愚弄。她們急需內心中找到了撫慰,也要做一個會哭的孩子。

因此她們在任何地方而表現出強烈的情緒:我不會錯,是你們錯!你們妨礙我!這就是她們內心邏輯!快救救她們吧!這些無知無畏者!她們內心出現偏差,必須自己去拯救自己靈魂!


之所以這樣,不是因為這個事件有多惡劣,造成多大影響,而是當事人的身份。

觀眾的憤怒,源於對老師形象的坍塌。而這種坍塌現象其實早已開始,並從未有結束的跡象。

必須承認,絕大部分老師是自律的要強的。而且我也相信,在事發的那一刻,當事人也沒有想到自己的身份。或許是情急使然,或許霸道已成了習慣。但這一切都與「老師」這個稱謂沒有直接關係,因為至今沒有證據證明。

其實,如果學校不採取任何措施也可以,採取措施而不高調宣布也可以,甚至只聲明表示譴責就足矣。但事實是停職。我想知道處罰的明文依據是什麼?再者,如果確實違反了承運有關規定,那鐵路部門為何不發聲,不立即採取措施呢?

如果依你們所說,是缺少師德,不足以為楷模的緣故,那麼我想知道這種道德瑕疵,是以前被遮掩了,被蒙蔽了,還是被擴大了,更還是有別人更需要這個崗位而借題發揮?(抱歉,不是宮斗劇看多了)

我還想問,作為有二十年教齡的老師,她的失志失智是誰造成的?那產生的土壤也會一併清除乾淨嗎?

我們一貫的政策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做為主管單位,不能停職了事,不能息事寧人,不能矇混過關。


我覺得吧,與其說這件事是源於對一種職業身份和特權地位的厭惡,不如說是源於對一種文化的厭惡,這種文化就是「潛規則」和「漠視規則」。換句話說:即便「扒門者」不是老師,也不是什麼教導主任,只是一個沒有任何身份和地位的普通人,照樣會引起軒然大波,只不過,附加的職業和身份推動了這個事件的「發酵」而已。

其實,不僅包括這個事件,2016年的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傷人事件」:私家車女車主無視動物園警示,危險區擅自下車導致一死一傷。2017年寧波動物園男子逃票翻牆進入動物園誤入虎穴被老虎咬死事件……同樣導致了輿論的一面倒。這些事件為何會引發如此大的輿論反應?幾近整齊劃一的輿論一面倒站隊現象何以發生呢?

原因不外乎:對無視規則、潛規則的痛恨。每個人都深陷其中、深受其害,每個人都在痛恨著這些對規則的踐踏行為,但同時又無力抗拒被深度裹挾其中。現實中的情形不是這樣嗎?你排隊排得好好的,突然被人插隊導致你的努力可能前功盡棄;你遵守著交通規則心平氣和地在路上開著車,結果接二連三地被破壞規則的人莫名其妙地別車、超車;你按部就班地努力著,但是你的努力經常被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和規則踐踏者破壞殆盡……明規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曖昧不清,規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弱化,違背規則的低成本和零成本,最終在整個社會中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老實人吃虧」的「叢林法則」氛圍,結果就是人人都深受其害,人人卻又無力逃脫這個惡性循環。

所以,回到這個事件,現實是:這個老師胡攪蠻纏,最終為自己換來了一家三口上動車的機會,如果沒有手機曝光,她無疑成功了。當然因為被曝光她這次行為可謂得不償失,但是生活中又有多少潛規則、無視規則的行為能獲得曝光呢?所以,無規則、潛規則運行仍將是生活中的常態,這也許才是讓大家產生「切膚之痛」的深層根因吧!


這次女教師堵車門事件是一次在鐵路客運工作經常會遇到的,鐵路客運每年會處理很多類似的事,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反應,是因為國人對高鐵厚愛,和對教育的失望,拿規則和教師說事泄火,又上升到質疑女教師的師德,不少大小媒體不顧事實推波助瀾,眾口爍金,大有不把女教師送進監獄才罷休的架式,把一個簡單的小糾紛被無限放大到國家興亡。請不要忘了不管什麼人買了車票進了火車站,鐵路就有義務為旅客服務,使旅客安全方便的到達目的,這是法律斌於每個人的權利。好在鐵路方面服務存在瑕疵很快糾正了,使他們一家到達目的地,當然是女教師用腳爭取來的,和女教師的道德沒有一點關係。女教師一家的車票就是和鐵路的合同,規則是約束鐵路的服務行為的,所以女教師何過之有。現在站在道德治高點的假道士們不過是魯迅筆下的人物在一百年後穿了西裝而已。凡是有理智有教養的人應該看明白這件事的亂象!別淌已經變臭了的混水。

另外給大家科普一下。鐵路遇到突發事件,惡劣天氣等調整運行圖是分分鐘的事。不會影響全國大動脈。


女教師扒列車門事件說明了什麼?

宋公明

一個視頻在網上流傳著,扒車事件迅速盡人皆知,女教師也成了「網紅」,被千夫所指,被口水狂噴。人們的是非觀是非常鮮明的,不守規矩,抗拒管理,只顧自己,不顧後果,這樣的行為當然是錯誤的,這樣的人當然應當懲罰。

但是,透過事件的現象,其背後的本質是什麼呢?有人說,這反映了女教師為人極度自私。然而曾幾何時,不是有人說自私並非壞事嗎?不是大力鼓吹提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嗎?不是說自私自利個人主義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嗎?那麼女教師正是用行動實踐了這樣的理論,豈不是自私自利的英雄,個人主義的模範嗎?你要是說,你自私可以,但是不應當影響他人,列車上還有那麼多其他乘客呢。可是人家大伽說了,大家為自己,合起來就是為大家。所以個人不需要為別人著想,只要為自己打算就好了。你要是說,你可以自私,但是你得守規矩。然而人家專家學者說,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執法也要人性化嘛,誰還沒有個特殊性況?特事就要特辦嘛。你要是說說,個人的事畢竟事小,鐵路的事大,個人利益要服從大局。可是還是專家學者說的,鐵路也是企業,和乘客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你鐵路晚點本身就是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權益,人家西方發達國家把顧客當上帝,從來不敢對乘客動粗。個人利益和企業利益國家利益都要平等保護,私人財產和利益神聖不可侵犯。

你看,只要這類專家學者站在你這邊,怎麼說他都有理。

果不其然,事發兩天後,輿論的風向就有點轉了,所謂理性的分析,所謂事實真相,漸有抬頭之勢。大概是如果任由輿論一邊倒,那麼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自私理論是很不利的,所以要適時反轉一下。其實如果細看視頻,工作人對扒門女教師並未動真格的,雖然在制止女教師扒門,但那是做給其他乘客看的,並不是很堅決,實際上是在暗中幫女教師拖時間,最後的結果,是女教師的老公趕到一起上了車,列車也沒晚點,如果不是視頻傳到網上引起公憤,本來是皆大歡喜的結局。現在鬧開了,也不過是對女教師罰款2000元而已。至於學校如何處分,女教師也是學校的領導幹部,對校規校紀一清二楚,也就是檢討一下大家好下台的事。現在強調依法辦事,沒有法律依據,你怎麼處分人家?冷處理是最好的辦法,等這幾天熱鬧過了,誰還會再提這事呢?難能可貴的是女教師用行動實踐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自私理論,向社會提出對自私自利個人主義是應當發揚還是應當批判的問題。這個問題,實在很難回答。如果女教師仍然為人師表甚至得以高升,那答案也就在其中了。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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