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25年,派羅斯島上的斯巴達人被雅典軍隊戰敗而遭受圍困後,斯巴達人主動向雅典將軍們提出休戰,並議定休戰協約。協約的主要內容是:

斯巴達交出所有參加過戰鬥的艦船,並交出在拉科尼亞的艦船作抵押;在雅典人監視下,允許斯巴達人給島上輸送有限的食物;雅典人可以監視海島,但不得登陸,也不得在其他地方發動進攻。

斯巴達人隨即派代表到雅典進行談判。按照修昔底德的說法,這件事情曾給雅典和斯巴達結束戰爭提供了一個極佳的契機。斯巴達人請求締結和約,兩方結成同盟,從而建立全面友好且最親密的關係。但是雅典人在克里昂的鼓動下要求在和談中獲得更多的利益,於是和談破裂。雙方再次陷入戰爭狀態,之前議定的休戰協約失效。

條約的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爲:各國可以按照習俗自由求取德爾菲神諭;對盜竊神廟財產的人予以懲處;雅典和斯巴達雙方及其盟國保持現時佔有的領土;斯巴達及其同盟者可以在自己城邦周圍乘船(非戰艦)航行;使節、傳令官及隨員往來應有安全保障;休戰期間,不得收留對方的逃亡者,無論是自由人還是奴隸;任何爭端依法解決,要提交仲裁而不訴諸戰爭。同時,雙方在休戰期間還要互派使節和傳令官協商一份和平協定。在規定中還提到雙方舉行宣誓儀式,保證遵守這一休戰和約。將那些參加商定的城邦代表稱爲“傾倒祭酒者”

在戰爭進行了十年,即公元前421年,斯巴達和雅典人達成了尼西阿斯和約。

尼西阿斯和約並沒有得到所有城邦的認同,但是通過召開同盟大會,斯巴達人獲得多數支持。在協約中,雙方提出了各自的要求,無非是歸還不合理所得,使勢力範圍儘可能恢復到戰前的狀態,除個別地區,雙方在戰爭中取得的土地和盟邦都得歸還原主。

具體條款的內容可概括爲:參與賽會和其他泛希臘宗教活動時,應有安全保障;德爾菲聖地事務由當地人自行處理;條約期限五十年;雅典和斯巴達及其同盟者互相攻擊即屬非法;若雙方發生爭端,應以雙方同意之法採取宣誓和法律手段解決;安菲波利斯還予雅典人;斯巴達歸還雅典的城市的居民可自願去留;這些城邦應該按照公元前478年阿里斯提德的規定上交貢金,且保持獨立自主;只要這些城邦納貢,雅典人便不可加以侵犯;這些城邦除非願意,雅典人不得強迫它們入盟;像奧林索斯和阿堪修斯人那樣,麥西伯那人、散恩人和辛伽斯人應該在他們自己的城市居住;雙方交換失去的城邦和戰俘;塞翁尼、託洛尼、謝爾米列和其他處於雅典控制下的城邦由雅典人自行處理。

各邦宣誓的形式被嚴格規定下來:每個城邦依次宣誓,宣誓的形式和內容按照各自最有約束力的方式進行。雙方各出17人蔘加宣誓儀式,誓言強調雙方將忠實無欺地遵守這一協約。雙方還要每年重新舉行這一儀式。在雅典和斯巴達的神廟,以及奧林匹亞、德爾菲和地峽等泛希臘宗教聖地樹立刻有誓言的碑柱。誓言還可以通過雅典人和斯巴達人議定之後,在一定限度內加以修改。

修昔底德說,條約形成後,當斯巴達敦促各邦接受盟約時,他的盟邦並不買賬。最後,斯巴達只得遣散諸邦,而單獨與雅典締結聯盟。顯然,這裏的諸邦仍然是之前在同盟會議上反對締和的彼奧提亞、科林斯、埃利斯和麥加拉。斯巴達對盟邦控制力的衰弱再次體現出來,在此情況下,正如前面提到的,斯巴達單獨與雅典人達成了爲期50年的同盟條約。

於是他們彼此交換誓言。條約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建立軍事防衛同盟和防止斯巴達奴隸暴動。條約仍然由雙方代表宣誓約定,需要每年舉行一次,斯巴達代表每年於酒神慶典前往雅典,雅典代表於雅辛託斯節前往斯巴達。雙方樹立刻有誓言的碑柱,雅典立於衛城的雅典娜神像旁,斯巴達立於阿米克萊的阿波羅像旁。若雙方要有所補充或刪減,需要雙方同意,在不違背誓言基礎上加以修改。

聯盟形成後,雅典將派羅斯俘獲的斯巴達人還了回去,這可以說是斯巴達人最實在且最大的收穫。

斯巴達和雅典同盟的建立還得益於一種心態。當以往的同盟協約終止後,若政治形勢需要,他們還會將之復活,甚至要賦予其比其後的協約更加重要的地位。

斯巴達和雅典在反波斯戰爭中同屬希臘同盟,且是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城邦。雅典人建立提洛同盟後,雙方的關係逐漸疏遠乃至互相敵對。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斯巴達仍然需要雅典的幫助。

公元前465年,斯巴達地震迫使他向包括雅典在內的希臘城邦尋求援助,他們仍然打着同盟者的旗號。實際上,斯巴達與雅典的關係此時已經惡化,所以雅典人並不願出兵,這也是西蒙要說服大家的原因。即使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雙方在議和時,也常常提及傳統的友誼。

當盟邦在戰爭後意圖摧毀雅典時,斯巴達也是以雅典在希波戰爭中的功績而壓制了這種惡意。而雅典人很多年後,仍然對斯巴達等城邦未遵守反波斯戰爭時期同盟的誓約——將忒拜完全摧毀——而耿耿於懷。所以,在雙方需要和平之際,雅典和斯巴達人再次記起了早先的同盟,此時,他們只是想恢復以往的友誼,重新結盟而已。

公元前404年雅典戰敗後,雙方再次締結了和約。據說斯巴達在決定議和時,監察官召集了同盟大會。在會上,科林斯和忒拜等城邦強烈反對締和,要求徹底摧毀雅典。但是斯巴達並沒有如其所願,而是通過了締和條約。最後雅典派遣的使團到斯巴達商定了這一和約,再次將雅典變成斯巴達的同盟者。條約內容除了前面提到的“共友敵”“追隨斯巴達外”,還包括拆除長牆,交出艦船和允許放逐者歸來。

波默羅伊等《古希臘政治、社會和文化史》

王朔《宣誓與古希臘城邦政治》

陰元濤《第二次雅典同盟誓約碑銘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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