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目前看到三種版本,一種是大家都看過的中學課本上那種,大約沿外興安嶺水平向東為界,一種是有人提出應當一直向西北畫到連勘察加半島都包括進去,還有人提出勒拿河以東都是。那麼到底哪個版本更可靠呢?


當然是第一個了。後者不過是一些無聊的民科和別有用心的民族主義者意淫出來的。毫無歷史根據。如果他們說的有道理,怎麼不去編寫歷史教科書呢?

下面是條約具體內容:

1.從黑龍江支流格爾必齊河到外興安嶺直到海,嶺南屬於中國,嶺北屬於俄羅斯。西以額爾古納河為界,南屬中國,北屬俄國,額爾古納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諸房舍,應悉遷移於北岸;

2.雅克薩地方屬於中國,拆毀雅克薩城,俄人遷回俄境。兩國獵戶人等不得擅自越境,否則捕拿問罪。十數人以上集體越境須報聞兩國皇帝,依罪處以死刑;3.此約訂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罷論。自兩國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後有逃亡者,各不收納,並應械繫遣還;4.雙方在對方國家的僑民「悉聽如舊」;

5.兩國人持有往來文票(護照)者,允許其邊境貿易;

6.和好已定,兩國永敦睦誼,自來邊境一切爭執永予廢除,倘各嚴守約章,爭端無自而起。

根據此條約,俄國失去了鄂霍次克海,但與清朝建立了貿易關係。此條約以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為界劃分兩國邊界,但沒有確定興安嶺和烏第河之間地區的歸屬。即「待議地區」。

《尼布楚條約》是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該條約也被指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大清的國際法文件。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和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尼布楚條約》以拉丁文、滿文和俄文為正式文本,拉丁文是基準。滿文本中沒有使用大清國(Daicing gurun)一詞,而是使用漢語「中央之國」的直譯(Dulimbai gurun)。

《尼布楚條約》承認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是中國領土,遏止了俄國繼續向南擴張。清政府獲得雅克薩之戰勝利後,為了和平發展雖做出了一些讓步,但該條約更主要是維護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俄方通常認為尼布楚條約不利於俄國,對俄而言是不平等條約,而認為後來的《璦琿條約》和《北京條約》是對俄真正平等的條約。

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侯楊方指出,當時在尼布楚地區游牧的是蒙古布里亞特部落,他們在當時並不屬於清朝,清朝也從未對當地實行過有效統治,因而談不上清朝割讓了領土給俄羅斯,而且條約簽訂時,喀爾喀蒙古也尚未屬於清朝。

美國歷史學家斯塔夫里阿諾斯在《全球通史》中說,「《尼布楚條約》是中國與歐洲一大國簽訂的第一份條約;由於中國代表團有耶穌會傳教士任翻譯人員,條約用拉丁語擬定。邊界確立在沿阿穆爾河以北的外興安嶺一線上,所以,俄羅斯人不得不完全地從有爭議的流域地區撤走」,「以後170年中,俄羅斯人一直遵守條約規定,停留在阿穆爾河流域以外的地區。」

待議地區是第一種,即今天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的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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