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漫不經心的幾個詞,實際上表達了作者的看法。比如殺、弒、誅三個字。

如果是殺,指的是無罪去殺人。

如果是弒,就是以下犯上。

如果是誅,就是以有道伐無道

如《孟子》中,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齊宣王問孟子,商湯流放夏桀,周武王討伐商紂,真的有這些事件嗎?

孟子回答說,史書有記載。

齊宣王問:臣子弒君(指的是以下犯上,因為周本是商的臣子)可以嗎?

孟子說:我沒有聽說過弒君,只是聽說過誅(以有道伐無道)殺了紂王這個有罪之人。


譬如後世某人寫今日,公元2018年11月12日,某事。這就是一般筆法,可稱秉筆直書。

可是後世某人寫今日,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某事。這就叫春秋筆法,這就帶了感情色彩了。

同樣後世某人寫今日,平成30年11月12日,某事。我建議此人寫作用化名。


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於河陽」。

大概就是這樣吧


這句話最經典的例子大概就是鄭伯克段於鄢吧,僅用六個字就表明了作者對此事的態度,後面還專門有一小段解釋這六個字:

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

短短六個字,字裡行間表明了作者對此事出現的人物的態度,誠可謂微言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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