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6月杪再訊

一月下旬起接連發生多宗爆炸品案,牽涉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月臺等,警方經調查後拘捕17人,當中四男兩女,包括一名入境處職員,同被落案起訴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三罪,今解往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兩男仍留醫缺席聆訊,暫獲押後至本週六或更早的出院時間,其餘被告則押後至6月26日再訊。控辯雙方就證據強弱、招認是否自願等在庭上脣槍舌戰,裁判官需時考慮是否批出保釋令,故押後至下午繼續。

警車押解多名被告上庭。

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透露眾被告密謀策劃共四次爆炸品案,包括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迫使政府「封關」及傷害警方,社交平臺Telegram 羣組「九十二籤」其後承認責任,惟警方搶及於其計劃在3月7日梁凌傑生忌中放置炸彈前作拘捕。

辯方大律師馮振華及陳偉彥等人斥警方以威嚇利誘等形式強迫被告作出招認,如被告李嘉濱與女友一同被捕,警方揚言「要搞佢女友」、「其他被告比人打得好慘,係咪想示範」,表明會爭議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的自願性。據悉,留院被告何卓為及張家俊被捕時受傷骨折。

交通警護送警車。

6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6歲,無業)、李嘉濱(25歲,裝修判頭)、吳子樂(27歲,任職證券行)、張家俊(29歲,程式設計師)、楊怡斯(28歲,文員)及張琸淇(24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他們同被控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吳子樂及張琸淇另被控於今年3月7日,在九龍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503室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10.5公斤的鎂粉、兩公斤硫磺、兩公斤硝酸鹽及兩個電子磅;李嘉濱則被控於今年3月8日在同地1008室保管或控制一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2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意圖在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上述物品、促使或準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損壞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警車押解多名被告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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